东湖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微信登录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搜索
返回列表
楼主: 匿名

[投诉爆料] 湖北盐业低钠盐食品安全问题浮出水面

[复制链接]

IP属地:湖北省黄石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9-8 16:13:33
小包装多品种食盐,因添加配料成分性质,改变食用盐保质期或保存期在18个月以下的,应当标明该产品保质期或保存期的期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IP属地:湖北省黄石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9-8 16:13:41
小包装多品种食盐,因添加配料成分性质,改变食用盐保质期或保存期在18个月以下的,应当标明该产品保质期或保存期的期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IP属地:湖北省黄石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9-8 16:17:20

碘盐有保质期12-18个月


•2011年03月19日 
•【PDF版】





    山东省盐业集团总经理、山东省盐务局副局长孙树声说,目前全省八大食盐定点企业已开足马力生产,不存在供应不足的问题。随着食盐市场投放力度的加大,一周内这场抢盐风波将彻底平息。

    他同时提醒说,碘盐是有12-18个月的保质期的,不宜长时间存放,“盐中含的碘化钾、碘酸钾时间久了会分解,那样不但防不了辐射,食用过期盐还会造成碘缺乏。”本报记者 杨传忠 实习生 楚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IP属地:湖北省黄石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9-8 16:18:16

碘盐有保质期12-18个月


•2011年03月19日 
•【PDF版】





    山东省盐业集团总经理、山东省盐务局副局长孙树声说,目前全省八大食盐定点企业已开足马力生产,不存在供应不足的问题。随着食盐市场投放力度的加大,一周内这场抢盐风波将彻底平息。

    他同时提醒说,碘盐是有12-18个月的保质期的,不宜长时间存放,“盐中含的碘化钾、碘酸钾时间久了会分解,那样不但防不了辐射,食用过期盐还会造成碘缺乏。”本报记者 杨传忠 实习生 楚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IP属地:湖北省黄冈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9-9 08:09:20
需要提醒的是,以下三类人要慎吃低钠盐。1.肾功能不全及血钾高的人群。2.低血钠患者。3.服用普利类及沙坦类降压药物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IP属地:湖北省恩施州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9-9 12:06:14
这应该是省盐业公司瞎搞的,一个地方盐业公司想也没这么大能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IP属地:湖北省黄石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9-10 15:04:23
碘盐有保质期12-18个月


•2011年03月19日 
•【PDF版】





    山东省盐业集团总经理、山东省盐务局副局长孙树声说,目前全省八大食盐定点企业已开足马力生产,不存在供应不足的问题。随着食盐市场投放力度的加大,一周内这场抢盐风波将彻底平息。

    他同时提醒说,碘盐是有12-18个月的保质期的,不宜长时间存放,“盐中含的碘化钾、碘酸钾时间久了会分解,那样不但防不了辐射,食用过期盐还会造成碘缺乏。”本报记者 杨传忠 实习生 楚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IP属地:湖北省黄冈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9-10 19:13:29
台湾医师:低钠盐、低盐酱油不一定“健康”

        2004年12月26日12:44        【字号 大 中 小】【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人民网香港12月26日电 台湾消息:台湾新光医院肾脏科主任江守山指出,厂商在生产销售低钠盐和低盐酱油时,应比照香烟加注警语,提醒肾脏病患不要用,而且产品名称不该用“健康”字眼误导消费者。台湾“卫生署”回应称,低钠盐目前已有避免钾摄取过量的警语,低盐酱油是否比照还要讨论。

  专家指出,低钠盐标示“健康”字眼,对高血压患者而言没问题,但对肾脏病患可能就不是这回事了。江守山称,台盐十多年前要出“健康低钠盐”时,曾到他当时就职的台北荣总肾脏科寻求专业意见。当时他就提醒业者,最好不要使用“健康”的字眼,否则有误导消费者之嫌。

  “卫生署”食品卫生处处长陈陆宏说,低钠盐属于“特殊营养品”,上市前须经“卫生署”审查,“卫生署”早已要求业者必须提醒限制钾摄取者要小心摄食。如果这样的说明还不够仔细,而且证实确有肾脏病患使用出现危险,当局会要求业者加强标示。至于低盐酱油,陈陆宏称,低盐酱油是含盐量较少的酱油,但这类产品是否以提高钾含量来替代钠,还需要厘清。当局会主动了解查证,决定是否要求业者改变标示。(刘韬)
来源:人民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IP属地:湖北省黄冈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9-10 19:52:15
打破专营体制 请自食盐开始
2014年04月30日 14:08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邓聿文

0人参与 0评论
(据2014年4月26日中国经营报报道)4月12日,国家发改委悄悄地宣布,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即日起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之所以说“悄悄地”,是因为该条消息并没有引起舆论的关注。一些门户网站甚至没有这条消息。但是我认为,这实在是条很重要的消息,因为在如今实行专营的商品中,只有食盐和烟草,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被废止,虽然不等同于食盐专营本身被取消,但它表明本届政府在改革食盐管理体制方面,是有诚意的,至少能够推动打破食盐领域的垄断局面,可以乐观预期食盐的官营体制不会维持太久。

现行食盐专营始于1996年,当年通过了食盐专营办法,2006年4月,国家发改委根据该办法又颁布了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从而使食盐成为我国仅有的保持专营体制、按计划统购统销的行业。而给食盐以专营借口的,则是所谓的为保障食盐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当时中国正开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等多项工作,可实施效果不理想,这促使政府开始考虑食盐专营。

虽然粮食比食盐重要的多,但国家对食盐而非粮食实行专营,这背后的因素还在于,在中国,食盐专营的历史几乎和中国历史本身一样漫长。远在春秋战国,当时的齐国宰相管仲就提出了“官山海”政策,即对盐铁实行专卖。管仲的“官山海”还以税的形式,到了文功武略的汉武帝时期,因抗击匈奴的需要,真正将冶铁、制盐、铸钱等收归官营。中国历史上有名的“盐铁论”就发生在汉代,汉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召集各地贤良文学60多人与当时的官营政策倡导者御史大夫桑弘羊公开辩论,史称“盐铁之议”。这次辩论后,酒类禁榷被取消,但盐铁仍然官营。此后,从中唐开始,历经宋元明清千余年间,盐专卖得到加强。可以说,这一切的源头,要算在管仲的盐铁专卖思想上,它是我国食盐专营制度的滥觞,影响至今。

为什么历代政府如此重视食盐专营,要牢牢掌握食盐专营权?原因很简单,在税收来源有限的情况下,食盐专营的收入是历代政府的重要财源,据统计,盐课收入成为历代朝廷仅次于田赋的第二大财政来源。这种情况到了清末,导致官员们宁愿做盐运使,也不做权重一时的一方诸侯。因为前者是个肥缺,也是腐败的重灾区。

今天,尽管食盐的重要性大大下降,但这种历史“遗毒”还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决策者,被管制者拿来为专营体制做辩护。

然而,如果说历代朝廷对食盐官营有着财政制约这个不得已的因素的话,今天由国家垄断食盐的买卖,只会带来暴利和腐败,有百害而无一利。

在专营体制下,从中央到地方设置了两套机构一套班子:盐务部门和盐业公司,造成盐业公司政企不分,既是运动员又做裁判员,从而为其利用市场支配地位,甚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获取高额垄断利润以及其他由垄断带来的利益提供了可能。

根据一些专家的说法,盐业公司的垄断机理是:盐业公司凭借专营权,突破食盐批发环节,对上游生产领域及下流零售领域也具有控制权,从而从具体市场的专营(合法垄断)扩张成为盐业产供销全行业的垄断。这种纵向垄断行为直接导致在确定的市场上,盐业公司作为食盐产品唯一的经销商,对专营产品具有垄断定价的权利,在欠缺制度约束下,食盐专营经销商得以压低生产商的供货价格,并凭借垄断地位尽可能地抬高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实现其垄断利润。

具体来说,盐业公司控制着食盐生产。生产企业的效益主要取决于食盐计划,表现在:在制定食盐计划中,盐业公司向制盐企业索要各种补贴、回扣;在食盐计划执行过程中,各地盐业公司以运费补贴、仓储补贴、回笼货款奖励、销售奖励等名目降低了被列为国家指令性价格的食盐价格。它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专营垄断下的盐价要比市场竞争下的盐价,高出几倍。

目前,食盐出厂价为每吨300~500元,市场上食用盐的零售价普遍在2600元/吨。相比而言,在已经放开专营、市场化的两碱工业盐市场,每吨为500元至600元。盐业公司的这种垄断甚至使得由政府特许的盐业生产企业对盐业公司也高度不满。2010年10月,国内28家盐业生产企业联合上书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希望改变不合理利润分成。据当时公开报道,盐业公司的利润大体是生产企业利润的10倍左右。

有暴利的地方就有腐败。比如,2007年浙江盐业系统出现了建国以来最大腐败案,涉及10个县市,其中杭州市盐务局领导班子全军覆没;2008 年,广东盐业总公司也出现腐败窝案。不仅如此,专营体制也未必能很好地实现其冠冕堂皇的“加碘”目的,造成一些地方的民众用不上碘盐,或者食用碘盐过量。例如,曾有报道,在产盐大省青海,有碘缺乏症患者近18万人,原因在于,暴利使得盐业公司背离了其担负的公共职能,导致执法犯法倒卖“私盐”的现象屡禁不止,致使很多牧民长期食用无碘盐和工业盐。

更为恶劣的是,专营体制养成了盐业公司动辄以“公共利益”名义打压批评者,容不得人们批评它。在这方面,笔者算是领教了盐业公司的“厉害”,差点吃了官司。若干年前,笔者写了一篇批评食盐专营体制的评论,四川的《经理日报》进行了转载,万没料到,该省盐业公司通过其律师给我所在单位打电话,又发传真,说我的文章影响了他们公司的声誉,使其在一个月里销量下降,要我赔礼道歉,否则,就将我告上法庭。我的文章根本没涉及到他们公司,我批评的只是食盐专营体制,怎么就影响了他们的声誉,导致销量下降?但人家就是这么说的,而且还通过律师显示郑重其事,而律师也语带威胁。

现在想起来,感觉滑稽得很。刚开始时也不想搭理此种无理取闹的行径。后来对方又打来几次电话,看架势,一定要我道歉。说实话,当时还是有点怕打官司,因为对方财大气粗,有专职律师,我乃一介书生,如果他们在当地起诉我,我很可能败诉,即使能赢,也费时费钱,感觉很不值。所以,抱着息事怜人的态度,我给他们写了一句模棱两可的话,后来他们就放到其网上,说是我道歉了。

从笔者亲历的这件事可以看出,盐业公司不仅要通过价格垄断攫取高额垄断利润,赚取不义之财,而且,对任何他们认为敢于冒犯其利益之事——哪怕与某个具体的企业并无直接关系——也可通过“莫须有”的指控,借助司法的力量“合法”地进行打击,以儆效尤,迫使批评或反对者“失声”。而一个普通公民是很难在和拥有各种资源和力量的垄断企业的较量中取胜的。这正是一切垄断力量让人可怕和可恶的地方。


事实上,对于取消食盐专营,这些年一直有人在呼吁,包括官方学者,但之所以迟迟取消不了,根源在于,盐业公司在维护食盐安全和防治碘缺乏病的公共利益的外衣下,形成了一个专属于自己的既得利益,别小看了这股力量,据国资委[微博]的官员透露,他们曾上书国务院,并以在主流媒体投放广告的方式诉诸于普通民众,由于一般民众并不清楚这中间的情形,也就容易相信不专营会造成碘缺乏病的说辞,再以民意来挟持高层,从而致使相关部门的改革方案难产。前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办公室在2001年就曾提出对盐业体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但最后不了了之。可见,盐业管理体制变革之难。

目前,世界上只有中国这么长时间地对食盐实行官营。好在这轮放松政府管制的改革中,国家发改委明智地废止了许可证管理办法。但这只是开始,要真正打破盐业垄断,放松管制,进而打破一切大小垄断,必须广泛地动员包括政府、民间和舆论在内的社会的合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IP属地:湖北省黄冈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9-10 21:09:53
宜昌老汉状告盐业公司 叫板碘盐搭售营养盐 ――中新网
2009-11-26 01:10:29 来源:   

  中新网宜昌11月16日电(记者郭晓莹)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以下简称宜昌盐业公司)在给经营户在批发精制碘盐时,采取强制手段要求经营户按照一定比例购买其多品种盐,从而导致经营户在向消费者出售精制碘盐时强制性搭售营养盐。宜昌老汉胡彪几经调查,将一封举报信投向了湖北省宜昌市工商局。近日,宜昌市工商局决定对宜昌盐业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
  胡彪说,今年4月,他发现在宜昌城区大大小小的超市卖场,消费者只要购买普通碘盐就被要求购买营养盐。而对此,经营户也是有苦难言。他们反映,在批发精制碘盐时,宜昌盐业公司要求经营户按照一定比例购买其多品种盐,否则就不能从盐业公司购买普通精制碘盐。如果经营户不捆绑销售就会亏本。
  5月20日,胡彪在多次与宜昌盐业公司沟通无果后,将一封举报材料寄到了宜昌市工商局。当月27日,宜昌市工商局立案调查。工商部门在随后的调查中查明,胡彪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宜昌盐业公司利用其食盐专营独占地位,自2009年3月至6月,在宜昌城区范围内销售精制碘盐时,强制食品经营户购买宜昌盐业公司附带提供的钙(锌、硒)强化营养盐及低钠盐。此举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相关规定,构成限制竞争行为,应当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随后,宜昌市工商局通过调查后,向宜昌盐业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宜昌市工商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拟责令宜昌盐业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8万元。宜昌盐业当即要求听证,8月7日、9月3日,宜昌市工商局依法举行了两次听证会。
  在听证会中,宜昌盐业公司认为宜昌工商局定性不当,适用法律不当,应认定为普通搭售行为,而不是限制竞争行为。而工商部门则认为,食盐是国家进行专营的管理产品,经营户从盐业公司进货,是进精制碘盐,还是进多品种盐,本应由食品经营户自主选择。而在调查中,许多经营户反映,多品种盐价格高,不好销售,容易造成积压,不愿意购进多品种盐。而盐业公司却利用其食盐专营的独占地位,违背食品经营户的意愿,在食品经营户购进精制碘盐时,强制要求经营户按一定比例购买其提供的多品种盐。如果不满足盐业公司的条件,就不能从盐业公司处购买普通精制碘盐。整个过程,不是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交易。工商局认为,盐业公司的行为限制了食品经营者的自由选择权,损害被指定购买商品的食品经营户合法利益;“排挤其它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其行为构成限制竞争行为。
  宜昌市工商局依据法律规定,于2009年9月27日对宜昌盐业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处10万元罚款上缴国库。
  宜昌盐业公司不服工商的处罚决定,并向宜昌市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宜昌盐业公司副总经理石波在此间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向消费者搭售营养盐是商家的经营策略,与盐业公司无关。
  尽管盐业公司不认同工商部门的认定,但工商部门在对盐业公司的账册目录、出货单等票据进行核对登记后,依然认为盐业公司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罚决定并无不妥,如果复议结果有异,工商部门也将提起上诉。(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