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状 尊敬的中央领导:您好! 控告人:张右先,女,汉族,1968年1月16日生,住湖北省天门市干驿镇晴滩村一组10号。身份证号:429006196801163080。 被控告人:张新华,湖北省天门市公安局副局长。 被控告人:史洪山(真名:史洪兵)原湖北省天门市干驿镇镇长。 社会的悲哀不是坏人的嚣张,而是好人的沉默。
湖北天门贪官最腐败 前仆后继挖国基天门干驿最黑暗,买官镇长霸一方; 无法无天毁党章,从此百姓都遭殃; 带领贪兵和黑帮,抢夺耕地把命伤; 史洪山呀史洪山,烧杀抢你都敢做; 党的光辉照天门,铲除贪官史洪山。 控告事项: 一、非法抢夺我村土地 湖北省天门市干驿镇镇长:史洪山(真名:史洪兵)花钱买官,为了捞本,丧心病狂同黑社会房地产商鲁建华、鲁建明,勾结个别市领导违规操作将集体土地在没经村委会和群众代表认可签字的情况下将65亩多地变为国有土地,几经变卖给鲁建华,在什么证都没有的情况下开发建房获取暴利,至今未给一分钱的土地补偿费。 二、史洪山指使黑社会殴打村民造成轻伤构成刑事犯罪 为了白抢,2011年2月21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鲁建华、鲁建明带领几十名两劳人员,手执砍刀、木棒,对拒不交出土地的村民大打出手,将我67岁的伯父鲁齐山打到腰椎脱位,肋骨断裂,造成下肢功能障碍,我65岁的父亲也惨遭毒手,打成“慢性过延心因反应”至今惊恐悲惧,生活不能自理,我上前制止恶匪行凶,他们不由分说,大白天将我绑架到宾馆,猛击我头部,醒来后,左腿胫腓骨错位骨折,走路时常抽胫、疼痛,头部因遭受外力打击后,经常胀痛、头昏等后遗症,折磨的我夜不成寝,时好时坏,给我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无尽的伤害。 三、史洪山是黑社会的保护伞 史洪山为了掩盖倒卖土地事实,共同犯罪行径官商勾结,官官相护,包疪鲁建华,指使鲁建明潜逃,至使立案而不能破案,使案件无法定性。我逐级向上反映,史洪山公然叫嚣:你告到哪里,我买到哪里,就是告到联合国我也不怕,为了继续非法强占我村耕地,利用权力打击报复还强行撤销我丈夫村书记、村主任的职务,并带领贪兵操作选举,公开用红图文件指定村委会成员激化党群关系直接挑拨干部矛盾的情况下至今天我村没有村主任,给老百姓利益造成永久性的伤害和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赋予警察神圣的职责,就是依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免受非法侵害,警察法为谁而立,公民的人身权利如何保护,对这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轮流实施造成多人重伤的一个刑事案件,公安局为什么要分割成两个案件呢?天门市公安机关至今司法不做为,如果让这种打着共产党的旗号,专与党中央背道而驰的贪官污吏史洪山之流逍遥法外,人民群众又到哪里去感受公平正义呢?为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为了大家的“中国梦”,恳请中央领导重视此案,尽快铲除史洪山为首的鲁建华、鲁建明这帮黑恶团伙,按事实替我们手无寸铁的老百姓伸冤,以惩治违法犯罪分子。 请求: 一、还我村土地,赔偿村民的损失;追究土管局局长的相关责任。 二、追究犯罪份子鲁建华、鲁建明的刑事责任,赔偿我家的精神伤害费和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三、查处买官镇长史洪山、原书记李靖、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新华、所长张西平的腐败行为。 综上所述 控告人:张右先 电话:15600051068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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