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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爆料] 16亩地无偿被强拿,征地补偿不公,扣压搬迁过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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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4-9-17 11: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诉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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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保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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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好!我是武汉市东西湖区辛安渡办事处一名42岁的女农业职工。
2009年我父亲无偿帮一位村民拆除平房,不幸被人为推墙砸伤,协和医院抢救8天无效死亡,最后,在办事处调解下,两推墙人共赔偿6万元。事后,我才知道两推墙人仅拿出了2万元,办事处拿出了4万元,我认为:办事处迫于压力,不情愿地赔付了4万元,很不舒服,接着,对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打击报复。
116亩地无偿被强拿。
2009年我父亲死亡,201026户丹江口移民落户林家台大队,大队仅需调地150亩给移民,据说,临近两三年就退休的职工,拿出几亩地,另外给生活补偿,直到退休。大队共有几百家农户,每户几乎都有二十多亩地,大部分农户的地都没动,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唯独我父亲家种了14年的26亩地(其中有我的8亩职工承包地)一下子被拿了16亩,占了150亩的十分之一强,而且,一分钱的补偿都没有,剩下的10亩给了我继母种着,直接导致我一分地都没有了。按照法律规定,承包期内,我父亲死亡后,我和我继母及其女儿可继续承包我父亲生前个人所承包的耕地份额,也就是说:我父亲死亡后,我们能依法继续承包原有的26.8亩家庭承包地,这是受法律保护的。土地承包法明文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经过我四年坚持不懈的到区市省上访,今年四月,大队很慢,很迟,很被动地才给了5亩地,也没有一个说法,并且,这5亩地是从大队的机动地中调出来的,所谓的机动地就是专门为新增人口而预留的耕地,既然大队有多余的机动地,为何借口移民调地,一下子拿我父亲家16亩地,并且,过了4年才给了5亩?还差11亩。
2)征地补偿不公。
96年我丈夫母亲病逝后,我丈夫和他弟弟分了他母亲的4.7亩家庭承包果林地,我丈夫得到了1.7亩果林地,从1996年至2011年,我和我丈夫一直种这块地长达15年,也签有写着户主我丈夫名字的土地承包合同,不管怎么说,既然大队给我家签了合同,我家是具有这1。7亩果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地被征后就要依法进行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费。我家目前得到了5760元的青苗费。(1.7亩果林地上有144棵桃树,每棵40元,共计5760元,)我家不需要安置,林家台大队就应该给予我家安置补助费,但至今却一分未给。(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2]第33号,明确显示:办厂共占地三十多亩(其中包括我家的1.7亩地)并将四十多万元的安置补助费给了辛安渡办事处.)经多次交涉,征地已有三年多啦,到现在仅赔付了青苗费,明显补偿不公。
3)扣压房屋搬迁过渡费
我们父母亲于上个世纪90年代自建了一栋宅基地私房,我母亲去世后,父亲于2004年娶了一位后妈,2009年父亲不幸去世,因继母所继承的房屋所有权份额较少,加之,房屋不好分割,我们三姐弟同继母签定了一份有关房屋继承的安置协议,私房由继母终身居住,享有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归我们三姐弟所有。作为转换,我们子女放弃遗产继承,遗产现金6万元由继母全部继承,这份协议很清楚地显示了继母的真实意思:对此房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20137月,一条500KV高压线从屋顶上空经过,房屋里不能住人,以免影响健康,林家台大队要求搬迁,由于还建房还没建好,暂时只给搬迁过渡费,过渡费是根据房屋面积一个平方8元钱计算得来的,我父亲家房屋面积约160平方米,房屋拆迁公示中,房屋产权所有人竟然写的是我继母一个人的名字,我们把跟继母写的的房屋安置协议多次拿给大队和办事处有关干部看,要求把房屋所有人的名字改在我们三姐弟的名下,大队很长时间拒不纠正.从去年8月份开始,共有20家需搬迁,其中19家搬迁户都给了过渡费,因继母想得到全部过渡费,加之,有干部很霸道地认为,过渡费全部都应该给继母,而我们不同意,法律明明规定,根据房屋面积计算得到的过渡费属房屋共同所有人所有,而不是全部给房屋居住人所有。何况还写有协议,房屋所有权归我们三姐弟所有,直到现在,每月1千多元的过渡费,累计2万多元也没给我们,不知是挪用,贪占还是扣压?
综上,有关基层部门涉嫌打击报复,乱作为,不作为,为官不为,形式官僚严重,公然践踏法律,有错不改。损害群众利益,与民争利,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请求关注我的冤情,打击邪恶,伸张正义,该归还的耕地,要归还,该补偿的,要补偿。该给的过渡费,要给。也请广大网民支招! 谢谢!
  梁女士2014-9-11 电话:83371794    QQ:447579196
邮箱:tjc111123@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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