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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男子贪财收购赃物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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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广西河池市

发表于 广西河池市 2014-9-18 09: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见习记者 陈弘毅 通讯员 周远)贪财男子经不住诱惑,低价收购朋友盗窃所得赃物,被抓后不知悔改,竟然趁取保候审期间逃脱。日前,经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曹辉(化名)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3年11月至12月,大冶市大箕铺镇男子曹辉两次接到朋友曹锟(化名,已被判刑)电话,在得知曹锟手中财物是盗窃所得情况下,曹辉仍以1200元收购了赃物黑色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以及用5300元收购赃物黄金手镯一个、黄金戒指一枚、铂金钻戒一枚、黄金胸牌一个和铂金项链一条。早在今年5月,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就对曹辉进行了指控,但曹辉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脱,审理被迫中止。7月30日,曹辉被逮捕,审理恢复。
法院认为,曹辉在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赃物的情况下,仍以低价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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