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省委 “建设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总战略,加快推进宋埠镇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建设步伐,借鉴有关地区强镇扩权的经验,结合宋埠镇实际,现就宋埠镇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麻城市域副中心为目标,以深化体制改革、加大扶持力度、创新工作机制为主要手段,推进扩权强镇,实现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充分发挥宋埠镇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宋埠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5年的努力,建立起与城市化发展相适应的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起与宋埠镇未来发展相适应的行政区域,使宋埠镇成为发展领先、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宜居、宜商、宜游的小城市。 (三)基本原则。一是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充分放权。凡是可以下放到强镇管理、审批的经济社会事务,原则上要求下放到宋埠镇管理、审批。二是职责明确、权责一致。坚持放管结合、权责一致,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三是统筹兼顾、区域协调。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以城带乡,强化宋埠经济圈理念,适时扩大宋埠行政区域。四是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作机制,消减办事层级、提高办事效率。五是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坚持有序、有力、有效,力求在重点领域改革有所突破,确保改革试点顺利实施。 二、扩权强镇主要内容 (一)政策扶持方面 1.用地支持 在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时,充分考虑宋埠镇发展的需要,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在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内,根据宋埠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先安排宋埠镇的用地计划指标,原则上要确保宋埠镇建设用地需要。 2.财政扶持 (1)麻城市与宋埠镇的财政管理体制原则上实行“税收市级留成全额返还,持续支持”的原则。在现有体制下,教育、财政、以钱养事等事业支出按既定供给渠道不变,宋埠镇区域内税收市级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宋埠,同时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支持宋埠镇发展,土地出让金收入除上交省级外,全额返还宋埠镇,用于建设发展。 (2)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属部门驻宋埠镇的下属单位在镇内的各种规费收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统一纳入镇财政专户管理,收入全额上缴镇财政专户,由镇财政按照市、镇共同核定的分成比例上交市财政或返回给有关部门。各部门使用的票据统一由镇财政管理,镇财政负责有关部门的票据使用、核销等工作。 (3)发挥镇级金库的职能作用。镇政府与市人民银行、市农业银行共同委托农业银行宋埠分理处代理镇级金库,具体负责宋埠镇财政收入的收纳、退库、划解和库款的支拨,充分调动镇政府增收节支、当家理财的积极性。 (4)建立麻城市城投公司宋埠分公司,为镇政府重大项目提供融资平台。 3.项目支持 (1)在市发改部门的指导下,由宋埠镇组织研究提出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全镇中长期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组织并实施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业经济发展规划等。 (2)对宋埠镇的产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要优先安排。由镇政府组织宋埠镇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并报市发改局备案。 (3)加大对宋埠镇项目技改扶持力度。由宋埠镇政府负责宋埠镇内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并报市经信局备案。市财政用于技改的资金,按照宋埠镇工业产值在全市所占的比例切块安排。 (4)加大农业产业化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力度,按照省委8号文件精神,从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农业切块资金、畜牧发展项目资金、林业项目资金、水利项目资金、交通项目和城镇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到宋埠镇,并且逐年有所增加,主要用于杏龟线宋埠区域内城乡一体化建设。 4.派驻部门权限扩大 根据工作需要,市职能部门要充分授权派驻宋埠镇的部门,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原则上市职能部门能放的管理、审批权限,都要下放到在宋埠镇的派驻部门,一律实行单位审批、市局备案(扩权事项建议名录见附1)。 (二)创建工作平台,提高办事效率 1、按现有的财政所、派出所、国土资源所、房产办、规划所、劳动就业保障所、环境监察中队、二中、二医院、中心学校等重要部门工作需要,扩充编制,增加人员,上述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变动,经由主管部门书面征求宋埠镇党委同意。 2、建立宋埠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由宋埠镇人民政府管理,业务上接受相关部门指导。受委托统一行使镇辖区内市容市貌、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监督执法和事务管理工作职能。 3、建立宋埠镇招投标中心。负责本镇在30万元以内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国有土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权转让等。 (三)理顺管理体制,增强管理服务职能 1.扩大管理权限。 宋埠镇党委成员编制定为11人,行政事业编制增至60人,从市直机关和有关乡镇调配满职数。宋埠镇班子成员条件成熟的可明确为正科级。宋埠镇内副科级干部使用和调配要征求镇党委意见,放宽副科级干部和中层干部的选配权限。宋埠镇委对镇管中层干部在编制数内具有考察、任免权;属市委组织部干部管理权限的,在不超职数情况下,实行中层干部任免报备制。镇下辖的办事处书记、主任及重要岗位中层正职按副科级别配备。 宋埠镇范围内的市属部门、派驻单位正职,属副科级的人事任免要征得党委的意见;属中层干部的人事任免,主管部门需书面征求党委的同意。宋埠镇党委有权建议主管部门调整派驻宋埠单位的主要领导。镇党委、政府对驻镇部门主要领导实行年度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市对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优化镇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逐步建立“小政府、大服务”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镇内设机构设置为“九办一大队”。 “九办”: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办公室、城镇管理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宣传统战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 “一大队”: 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 根据区域划分,宋埠镇设置4个总支、办事处作为镇委、镇政府的派出机构。 镇人大主席团、纪委、人武部、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3.派驻部门机构的设置 将现有的财政所、派出所、国土资源所、房产办、规划所、劳动就业保障所、环境监察中队、二中、二医院、中心学校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由市主管部门班子成员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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