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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9-22 17: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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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30日从大连飞往武汉,下机后行李未见,南航开具了一张托运行李事故单,回应五天内给予答复,至今已过去了10余天,9月16日去机场询问,仍然未找到,谈到赔偿,他们回应最多赔偿700元,按公斤算,每公斤100元,我的行李7公斤。要么举证行李内物品价值,购买的东西发票和出差的交通、住宿等发票都在行李内,都丢失了,我无法证明,衣物和购买的礼品及出差发票等价值在5500元,我无法接受南航处理方法,我们进机场都进行了安检,行李内有哪些东西,他们不知道吗,这样还要举证,同时他们的规定是2006年制订的,现在物价上涨,机票也涨了,他们的霸王条款还是按以前的执行,并且丢失行李的事故,南航每月都有至少二十起以上,他们都无动于衷,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反正按斤赔偿,没有多少钱,内部也没有追责机制,不知道他们内部“四风”查了没有,请相关部门去南航查查,如此的行风请社会媒体力量呼吁完善相关法律,约束南航改进,确保每一名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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