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缴公积金或进诚信“黑名单” 今后,企业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企业老总也不能获评各类先进,还可能遭受行政处罚。 本报讯【通讯员余莹 记者沈明晶】今后,企业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企业老总也不能获评各类先进,还可能遭受行政处罚。 记者昨悉,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市企业联合会五家单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其他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依法缴住房公积金。 正常缴存满一年(大学生只需满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房贷。然而除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外,不少企业员工很难享受到公积金的福利,用人单位没按规定缴存。 通知要求,用工单位和职工应按照集体协商程序,就住房公积金达成一致,在签订的集体合同中予以明确,切实履行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履行集体合同,逾期拒不改正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不得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五一劳动奖状,企业联合会和企业家协会不推荐其参加省优秀企业评比,企业的负责人不能参选各类先进包括各级劳模、五一劳动奖章、优秀企业家等。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对用人单位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将按规定要求责令整改,甚至是行政处罚。 2014-09-23 08:44 来源: 汉江网-襄阳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