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
- 浙江
- 精华
- 0
中士
 
- 积分
- 256
IP属地:浙江省温州市
|
我带着侄子去逛中百仓储,结果在超市门口,侄子被玻璃门撞伤了。”昨日,阳新市民郭女士对本报称,侄子受伤后,超市不仅不愿担责,而且态度恶劣。超市方表示,会尽力与顾客沟通,积极处理好此事。
21日上午,郭女士带着5岁的侄子到兴国大道中百仓储,上楼时,她与侄子走失。“最后找到他时,他被好心人牵着,满脸的血。”郭女士说,看到侄子受伤,她带着孩子赶到医院。经治疗,侄子额头有一道长约3厘米的伤口,缝了5针。
侄子到底是怎样受伤的?郭女士来到中百仓储,调出当时的视频监控,发现孩子是撞上了玻璃门上。她认为,超市的入口处的玻璃门设置有安全隐患,“4扇玻璃门向内打开,外面还挂着一层黄褐色半透明的塑料条,又没有张贴任何安全标识,门外进来的人稍不注意就会撞到玻璃门上”。她前去找超市管理方协商,但对方认为超市在此事上并无责任,拒绝赔偿。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该超市,值班的经理助理黄祥表示,超市并非不愿意担责,而是郭女士要求超市赔偿精神损失费、毁容费等,超市不能接受。“如果经权威部门认定,我们需要承担责任,我们会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黄祥还承诺,会尽力与郭女士沟通,解决此事。
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胡斌律师认为,超市对顾客有安全保障义务,在这起事故中,如果确实是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那么超市要和未尽到监护义务的郭女士一起承担责任,具体承担多少责任,则需根据事故中的具体细节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