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事故对我来说,简直就是致命打击。先不说获刑,单说那近100万元的赔偿就够我们一家人受的。”9月12日肇事车主刘亮(化名)说他非常悔恨。 今年30岁的刘亮,大学毕业后游手好闲。2004年6月,他因故意伤害罪被谷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随后,在家人的资助下,他购置了一辆二手无牌货车跑运输。2012年8月,他擅自将无牌货车车厢由翻斗车改为平板车,导致货车机能发生变化,整车刹车力度不足。今年3月17日,刘亮在拐弯时与直行的彭某的摩托车相撞,致2人死亡、1人受伤。 交警认定刘亮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近日,谷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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