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后代 于 2014-9-30 15:50 编辑
湖北省纪律检察委员会、咸宁区纪律检察委员会、赤壁市纪律检察委员会: 我们是赤壁市陆水湖办事处芳世湾村村民徐颖川、汪国君,迫不得已,紧急向你们发送请求呼吁信,期盼上级领导和纪检部门的帮助和重视。
今年六月份,我俩受本村村民陈泽华的恳求和鼓励,参与了联手实名调查、举报芳世湾村村支部书记、村民自治委员会主任陈秋斌,侵占公共财产、存在贪污挤兑村民利益的违法乱纪行为。事后,芳世湾村书记兼主任陈秋斌,多次采用威逼腐蚀、金钱收买等手段,将举报发起者陈泽华搞定放弃并退出举报调查活动。同时,陈秋斌伙同办事处沈卫华书记、纪检佘书记等人商量,由陈秋斌出一万元钱给举报人陈泽华,办事处8万余钱为陈泽会治疗丙肝病(因陈泽华的丙肝是吸毒引起的病因,国家农合按规定不予分文报销,这治病的8万元余钱由办事外承担)。沈卫华书记还承诺下半年再给陈泽华家人办二个低保等,现已成功收买了陈泽华。
另一方面对我们俩有组织的进行恐吓围堵、明令禁止,不让我们继续举报。纪委佘书记按陈秋斌做的假帐向市纪委汇报。此后,陈秋斌在村委党员代表大会上,趾高气扬地手持举报复印材料说:“有人举报我,这是上级领导转给我的举报材料”。言外之意暗示举报人,只有终止举报行为。否则,将会受到新的报复方式。陈秋斌还到处活动、放风、拉关系,说:“休想搞臭、搞垮我,因我上头还有保护者。”并通过陆水湖的亲朋好友,劝阻我们不要将收集整理的腐败材料四处扩散,否则会有更加不利行为针对我们个人。 对此,我们紧急呼吁,并请问上级领导,我们作为社会公民的权力是否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我们举报人隐私权是否应该得到保密?我们个人的人身安全,是否被法律保护?我们期待得到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明确答复。个人举报、稳私安全应予全面维护。至此,我们不会轻易放弃个人的表达权和抗争权,就此造成的一切社会负面影响,将由地方个别领导自己承受与承担。 为此,再次紧急呼吁,切急,切记!
此致 举报人:徐颖川 15271297559 汪国君 18727819939 2014年 0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