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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西河池市 2014-10-6 12: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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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铜都市场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市铜都及发达、宝鑫、金视、大世界等市场是省、黄石市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存在整体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因防灾减灾和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铜都市场片区建(构)筑物,打造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商住中心。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征收补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七十二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六十二号);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十五号);
(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九)《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
(十)《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40号);
(十一)其他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征收主要事项
(一)征收原则。本次征收按照公平补偿、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做到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规范操作。
(二)征收部门:大冶市人民政府征地和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征收范围:东至向阳楼,南至黄狮蟹路,西至大冶大道,北至新华路,以规划方案为准。
(四)征收签约期限:3个月,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五)铜都市场片区改建过渡期为24个月,具体时间从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搬迁之日起,到房屋交付之日止。
第三条:征收补偿政策
(一)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以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进行。政府鼓励被征收人优先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二)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的用途,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三)产权调换
1、住宅房屋产权调换
(1)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时,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扣除公摊面积计算)对等原则,实行“征一还一”。
(2)产权调换原则上以原址和就近安置,选择与被征收房屋用途、面积相近的产权调换房屋(就近靠档)。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只作货币补偿,一律不予还建面积。
(3)若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不对等,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结算。
被征收人选择的房屋面积超出应调换面积20㎡(含20㎡)以内的,按市场价的75%结算超额面积房价款;超出20㎡以上的,按照市场价结算房价款。
被征收人选择的房屋面积小于应调换面积的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评估价值与被征收人结算差额面积房价款。
(4)楼层调节费:产权调换房屋选择在十层(含第十层)以下的,不交调节费。选择在十层以上的,按每层30元/㎡递增计收楼层调节费。
(5)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被征收人(征收人)一次性结清超额(差额)面积房款和楼层调节费。
(6)临时安置方式:过渡期内按500元/户.月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安置。
(7)征收房屋室内已装饰装璜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按评估标准进行补偿。
(8)搬迁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在50㎡以下的,按500元/户标准发放搬迁补偿;50㎡以上的,按800元/户标准发放搬迁补偿。
2、经营性房屋产权调换
(1)经营性房屋进行产权调换时,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1比例调换房屋,临街经营性房屋原则上就近还建临街同等面积的经营性房屋。
(2)若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不对等,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结算。
被征收人选择的房屋面积超出应调换面积的,按照市场价结算超额面积房价款;被征收人选择的房屋小于应调换面积的部分,由征收部门按照评估价值与被征收人结算差额面积房价款。
(3)产权调换的经营性房屋交付时,被征收人(征收人)一次性结清超额(差额)面积房款和楼层调节差价款。
(4)征收经营性房屋室内已装饰装璜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按评估标准进行补偿。
(5)搬迁补偿。按每个门面500元标准发放搬迁补偿。
(6)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过渡期间,停产停业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按评估标准进行补偿。
电话移装、有线电视移装、宽带移装、电表移装、水表移装、空调移装、太阳能热水器移装等补偿标准详见附表1。
(四)行政、企事业单位所有的房屋征收补偿
对行政、企事业单位所有的房屋(单位直管、自管公房,未房改的房屋)征收,根据用地性质采取“一事一议”方法确定。属市管国有资产的,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收回;不属市管的国有资产,只进行货币补偿。征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非住宅房屋,补偿时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政府收益部分。
行政、企事业单位对其所有或管理的办公、住宅、经营性房屋的承租人自行安置。
对国有房屋承租人符合大冶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优先取得保障性住房资格。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1、“住改非”房屋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证载用途补偿,享有住宅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标准。住宅房屋改作棋牌室、麻将室、电脑电器修理、咨询业务、营销网点等,不得按经营性房屋进行补偿。
2、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各类建筑,由相关部门依法认定后进行补偿。
3、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只给予货币补偿;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但考虑到历史原因和被征收人的实际情况,对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视房屋所建年份、结构、装修等因素酌情给予一定的补助。
具体认定及补助标准详见附表2。
第四条:征收奖励政策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屋价值补偿的15%给予奖励。
(二)住宅房屋: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在15日内签约并搬空交付的,奖励10000元/户;被征收人在30日内签约并搬空交付的,奖励5000元/户;被征收人在60日内签约并搬空交付的,奖励3000元/户;超过60日的,无奖励。
具体签约搬空交付奖励标准详见附表3。
(三)经营性房屋: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在15日内签约并搬空交付的,奖励2000元/户;被征收人在30日内签约并搬空交付的,奖励1000元/户;被征收人在60日内签约并搬空交付的,奖励500元/户;超过60日的,无奖励。
具体签约搬空交付奖励标准详见附表4。
(四)对在实施征收至房屋拆除期间,有婚嫁的家庭一次性补贴2000元,有丧葬的家庭一次性补贴费用3000元。 第五条:征收特别规定
(一)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领取补偿款后3日内必须搬空房屋交付房屋征收部门。否则,房屋征收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
(二)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空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按搬空交付时间为序优先选择产权调换房屋。
(三)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四)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凡被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享受本规定有关奖励补助政策。
(五)自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六)被征收人办理征收手续时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公管房、代管房、自管房附加租赁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产权人或承租人身份证、户口簿、特殊人群等相关的证件及水、电费等结算清单。
(七)产权调换后安置房的相关产权证件由征收部门负责办理,还建标准面积的相关税费由征收部门承担,购买部分面积的相关税费由被征收人承担;住宅产权调换后房屋的水、电开户费用由征收部门承担。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本方案仅适用于铜都市场片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由铜都市场片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1、电话、宽带等固定设施补偿标准明细表
2、未登记建筑认定及补助标准明细表
3、住宅房屋签约和搬空交付奖励标准明细表
4、经营性房屋签约和搬空交付奖励标准明细表
附表1: 电话、宽带等固定设施拆迁补偿标准明细表
序 号 项 目 房屋类别 标 准 备 注
1 电话移装 生产、经营、办公
及住宅类房屋
120元/部
2 有线电视移装 300元/户
3 宽带移装 116元/户
4 电表移装 416元/户 产权调换无
5 水表移装 786元/户 产权调换无
6 空调移装 400元/台
7 太阳能热水器移装 600元/台
合计 2738
附表2: 未登记建筑认定及补助标准明细表
未
登
记
建
筑 层高 建筑认定类 别 建造时间 补偿标准 备注
2.2
米
以
上 毗邻主体自搭建筑 2013年12月底前建造 砖混:360元/㎡
砖木:280元/㎡ 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空交付房屋
2014年1月后建造 不予补偿 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空交付房屋
2.2
米
以
下 附属物 2013年12月底前建造 砖混 260元/㎡ 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空交付房屋
砖木 200元/㎡
简易 140元/㎡
2014年1月后建造 不予补偿 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空交付房屋
附表3: 住宅房屋签约和搬空交付奖励标准明细表
奖励类型 签约及搬空时间 奖励标准
签约和搬空交付奖励 15日以内(含15日) 10000元/户
超过15日不足30日 5000元/户
超过30日不足60日 3000元/户
超过60日 无 奖 励
附表4: 经营性房屋签约和搬空交付奖励标准明细表
奖励类型 签约及搬空时间 奖励标准
签约和搬空交付奖励 15日以内(含15日) 2000元/户
超过15日不足30日 1000元/户
超过30日不足60日 500元/户
超过60日 无 奖 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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