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噪声油烟污染行政执法 职责划分及工作衔接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我市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环境噪声和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行政执法工作,增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概念及分类 (一)环境噪声 1.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主要包括纺织机、电锯、机床、碎石机启动、通风机、空气压缩机、发电机、变压器等产生的机械性、空气动力性、电磁性噪声。 2.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主要包括汽车鸣笛、刹车、发动机运转等产生的噪声。 3.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主要包括建筑工地内混凝土搅拌振捣施工、泵送商品混凝土、挖掘机和推土机施工、建筑场地内建筑材料转运施工等产生的噪声。 4.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1)营业性文化娱乐噪声,主要包括KTV、歌舞厅及演艺场所等产生的噪声; (2)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和冷却塔等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空调、冷却塔、抽风机、水泵等产生的噪声; (3)商业经营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高音喇叭、音箱、电子显示屏等产生的噪声; (4)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娱乐集会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广场歌舞、商业促销等产生的噪声; (5)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其它室内娱乐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电视、家庭卡拉OK、演奏乐器等产生的噪声; (6)室内装修噪声,主要包括室内装修时切割机、电钻、风炮机等产生的噪声; (7)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噪声,主要包括在医疗机构、文教科研机构、机关单位和居民小区等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产生的噪声; (8)生产活动中的偶发性强烈噪声,主要包括爆破、鸣放鞭炮等产生的噪声。 (二)饮食服务业油烟 饮食服务业油烟是指城市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油烟。如餐馆油烟无组织排放、露天烧烤等产生的油烟。 二、职责划分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管及查处;负责对交通运输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及污染情况监测认定;负责对产生噪声、油烟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登记表审批及验收;负责对确需夜间施工的项目实施监管。 公安部门负责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中的商业经营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产生的噪声、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娱乐集会产生的噪声、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它室内娱乐产生的噪声、室内装修噪声、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噪声及生产活动中的偶发性强烈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管及查处。 城管部门负责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中营业性文化娱乐噪声、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和冷却塔等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管及查处。 信访部门负责受理噪声油烟污染信访投诉,对信访投诉件按部门职责分类交办和督办。 住建部门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文明施工和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禁止夜间(22:00-6:00)在中心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对不属于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建设工地供应商品混凝土。 工商部门负责配合环保、公安、城管部门开展噪声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对产生严重噪声油烟污染无法通过整改符合排污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处理。 文化部门负责配合环保、公安、城管部门开展噪声污染治理工作,严把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关,把环保审批作为证照办理、年检的前置条件,对产生严重噪声污染无法通过整改符合排污标准的单位依法暂扣、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照。 三、工作流程及法规依据 (一)环境噪声污染案件查处流程(见附件1); (二)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案件查处流程(见附件2); (三)环境噪声污染治理责任分解及法规依据(见附件3); (四)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责任分解及法规依据(见附件4)。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时限。监管部门接到报案后在3小时内到现场勘验,组织调查取证,可当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需监测认定的,在1日内致函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在2日内出具书面检测报告及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在5日内监督整改、依法处罚并报环保部门验收,环保部门在2日内验收并提供验收监测报告。案件情况较为复杂或需购置、安装降噪、油烟净化装置的,工作时限可延长至20日。 (二)密切协作配合。监测鉴定由市区环保部门负责,监测费用由市区财政纳入预算予以安排。查处过程中,需住建、工商、文化等部门配合依法处理的,配合部门应在收到函件之日起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配合查处。 (三)建立联动机制。各部门要确定专门联络机构和联络人员,负责做好本部门的衔接工作,不断健全噪声油烟污染问题的接诉、移送、受理、办理、跟踪、督办、结案等具体程序,建立完善环保服务热线“12369”、公安服务热线“110”、城管服务热线“12319”三方通话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强化落实反馈。 附件:1.环境噪声污染案件查处流程; 2.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案件查处流程; 3.环境噪声污染治理责任分解及法规依据; 4.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责任分解及法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