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交警闻警即动快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10月9日,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闻警即动,快速出击,成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当日17时许,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接市局110指令:“在丹郧路石鼓镇石鼓村路段,一辆轿车将一辆摩托车撞倒后逃逸,摩托车驾车人倒在路边,生死不明”。警情就是命令,正在五中队辖区带队进行秩序整治工作的大队长杨立忠立即安排办案民警赶赴事故现场,根据丹郧路岔道少的实际,迅速组织民警在道路上设卡查缉嫌疑车辆,并带领一组巡逻民警沿线搜索,巡逻不到二十分钟,即在石鼓镇火焰山路段将嫌疑车辆及肇事者张某(女,汉族、丹江口市人)查获。经查, 17时10分,张驾驶鄂C8D566号小型轿车由丹江口市蒿坪镇往城区方向行驶,行至出事点撞上相对方向行驶由孟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造成孟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张为逃避责任驾车逃逸。由于丹江交警措施有力,快速出击,及时查获此案。犯罪嫌疑人张某落入法网。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再次,我们温馨提醒广大驾驶人员,交通肇事逃逸危害重大,可能会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加重了受害人的伤情,甚至因此而死亡。有损法律的权威性等。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交通肇事逃逸的危害。 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为逃避法律的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的危害 第一,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加重了受害人的伤情,甚至因此而死亡。 第二,受害无法得到相应赔偿,进而有损法律的权威性。 第三,严重损坏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易对广大交通参与者造成一种潜在的威胁。 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了解,逃逸原因主要是害怕承担事故后所会面临的法律责任及赔偿问题。主观上为害怕受到法律追究,不愿承担治疗和赔偿费用。客观上为驾驶状态系违法,其中包括无证、酒后、驾驶证被吊扣,或是车辆存在手续不合法等问题。同时事故发生时一些特殊情况也会促使驾驶人怀着侥幸心理肇事后逃逸。如在晚间等特殊时段、乡村道路等偏僻路段,缺少目击证人这一破案线索,或是肇事车辆牌照本身就存在问题,不怕被举报。 最后,我们警告广大驾驶人员,要时时刻刻牢记安全第一,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管任何时候都不要抱着侥幸心理置法于不顾,铤而走险,结果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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