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地址:鄂州市寿昌大道特1号,电话:0711-3350591。 -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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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4-10-15 16: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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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各位网友对消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网友关心的“消防验收”和“消火栓无水”的情况回复如下:
10月10日晚21点21分,鄂州市消防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擎天华府小区2栋16-23层电路井起火。接到报警后,支队指挥中心迅速调派执勤点2车10人和特勤中队3车16人前往处置,23时10分余火被处置完毕。目前消防部门正对起火原因进行调查,起火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该小区于2011年10月经鄂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验收合格。
经鄂城区公安消防大队调查取证,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为方便管理,在明知消防设施不能擅自停用的情况下,心存侥幸,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导致救火过程中,室内消火栓无法出水,严重影响了灭火救援行动。鄂城区公安消防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对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和物业管理员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行为予以立案处罚,并责令整改。
下一步,消防部门将对该整改情况进行及时跟踪,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消防部门欢迎广大网友参与消防,关注消防,共同构建平安和谐的生活环境,一旦发现消防设施被停用等其他消防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火灾隐患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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