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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 通讯员 周远 记者 万经煌)大冶女子罗某贪财出歪招,竟然为朋友抢劫提供线索,以获得分成。昨日,记者获悉,大冶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9月11日,大冶市金山店镇22岁的罗某和朋友陈某、汪某(均已判刑)等人聊天时,得知陈某、汪某等人打算抢劫休闲店,便主动提供自己以前工作的灵乡镇某休闲店有大量现金的信息。次日凌晨,罗某和陈某等人乘车来到灵乡镇,在罗某指明休闲店具体位置后,陈某、汪某等人持刀闯进店内,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走店主彭某等人现金24000元及手机4部。事后,罗某因提供抢劫线索分得赃款1000元。
2014年8月,在得知朋友陈某、汪某等人相继被抓后,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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