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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0-11 12: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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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我自驾武汉牌照的车子去咸宁市通山县九宫山旅游。早上8点,把车子停在没有禁停标志的九宫大道的边上,在旁边一个非常小的早餐店买了一碗面,站在自己车子旁边吃,因为如果有交警提示违停的话我可以立即开走。前后吃早饭的时间不超过半个小时,并且在这段时间,没有看到任何交警来到车旁提示我开走、或者拍照取证、或者贴标罚款,但仍然被通山县 通山大队通羊中队 交警给我开一个一张100元的违停罚单。
请问,作为拥有4A级旅游景区的地方政府(或者交通执法部门),就是这样对待外地旅游的吗?你们是不是不待见来你们这里旅游的人?你们是不是就这样歧视外地人、欺负外地人?你们这样做,给你们通山抹了黑,给你们上级领导抹了黑,你们通山县的全体人们、经济发展同意了吗?你们的上级领导机关知道吗?
作为主管单位——省公安厅,作为地主——通山县政府,你们,欠我们这些外地来到通山旅游的人的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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