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胆大冒充胞弟无证驾驶 交警细心火眼金睛辨别真伪 10月12日下午,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快速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案件,交通违法行为人刘某,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使用同胞兄弟驾驶证,企图蒙混过关,没想到被丹江交警及时查获,落入法网。 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危害着道路交通安全,一直以来都是交警部门严厉查处的对象。为了确保全市交通安全,交警大队采取有力措施在全市主要道路车辆通行密集路段,均设置了临时检查点。
12日下午3时, 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指导员陈光良带领民警在六里坪路段执勤时,接到群众报警:“六里坪孙家湾路段发生了一起出租车与小型货车争道引发的轻微刮蹭事故”。接报警后,执勤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陈光良详细了解了事故发生经过以及双方事故车辆的损失后,认定事故损失轻微,可以适用快速理赔方案,便要求双方先行将事故车辆移动到路边,通报各自的保险公司,先自行进行协商解决,细心的民警在检查两人驾驶证的时候发现货车司机刘某的证件照和本人有细微差别,虽说证件照和本人不像的情况并不少见,但是刘某的驾驶证照片上左眉处有道疤痕,而眼前的刘某并无异常。于是细心的民警又查看了刘某的身份证,身份证照片上也无异常。在民警的耐心询问交谈过程中,原本很冷静的刘某突然神情异样,并大声吵闹声称自己就是证件持有者,一再催促民警要求尽快处理。民警见此情形越发觉得事有蹊跷,于是通知同事查证刘某资料,得知刘某还有一双胞胎弟弟,二人长相虽极为相似,但仍存在细微差别,最大差异就是其弟左眉有疤。其后,在交警的一再询问下,刘某终于吐出实情。刘某(22岁,家住十堰市),刘某因与其弟弟长相酷似。刘某和弟弟在十堰市某公司打工,弟弟获得驾驶证,刘某没有取得驾驶证,为了图方便,在十堰市,刘某有时使用弟弟的驾驶证后,未被识破。久而久之,刘某也越发胆大,事发当天,在发生事故后,刘某自以为交警不会发现,于是理直气壮打算继续利用弟弟驾驶证解决,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料却遇上了较真的交警,刘某原形毕露,落入法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依法对刘某处2000元罚款,同时并处15日以下拘留处罚。 再次,我们温馨提醒大家,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无证驾驶。 一、无证驾驶的危害! 无证驾驶人因缺乏专业培训,不具备安全驾驶能力,驾驶车辆行驶中如遇到突然情况,往往会惊慌失措失当处置,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毁人亡;有的由于不具备安全驾驶能力,对于应当避免的交通事故未能避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犹如一颗埋在道路上的暗雷,随时都可能爆炸,构成了道路交通安全很大的隐性危险,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无证驾驶的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指出:驾驶机动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第九十九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于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该条第二款又规定: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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