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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2013年11月以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围绕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开展了为期10个月的损害群众利益的基层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围绕农村涉财、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基层干部作风等四个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共调查核实信访件591件,立案39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25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66人。现将13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大冶市灵乡镇坳头村胡世强等6人受贿案
胡世强在任大冶市灵乡镇坳头村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向灵乡镇垴窖铁矿风井索要50万元;并伙同该村党委副书记、村委会主任胡鹏林、党委副书记兼出纳胡其凤、党委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吴汉元、村委会副主任李国庆、司机胡世昌等人向大冶市海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索要22万元进行私分。此外,胡世强、胡鹏林、胡其凤、吴汉元、李国庆、胡世昌等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共计5.4万元;胡鹏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2万元;胡其凤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巨额集体资金进行营利活动,从中非法获利2万余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大冶市罗桥街办港湖村刘国胜赌博、职务侵占、非法买卖土地案
刘国胜在任大冶市罗桥街办港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大冶、黄石、澳门等地参与赌博共计30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承揽该村工程,非法获利;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处置村集体旧办公楼、小学教学楼等集体资产,非法获利;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从中获利。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大冶市经济开发区青松村黄汉发等6人受贿、非法占有案
黄汉发在任大冶市经济开发区青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征地补偿款3.9万余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40万余元。黄朝凡在任青松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25万余元;在该村土地征地开发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该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黄治干、原村委会主任黄奇建、社会人员叶宗森等人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非法侵占公私财物。黄治干在任青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28万元。青松村原村委会主任黄奇建,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12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大冶市刘仁八镇刘仁八村刘克旭职务侵占案
刘克旭在任大冶市刘仁八镇刘仁八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村集体资金10万余元供个人使用。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阳新县排市镇硖石村袁知信工作失职案
阳新县排市镇硖石村原党支部书记袁知信,在2012-2013年度森林防火工作中,宣传不够、工作不力,导致在此期间硖石村发生4起森林火灾,共烧毁林场面积约700亩,致使群众财产损失严重,影响恶劣。经阳新县排市镇纪委研究、排市镇党委批准,给予袁知信党内警告处分。
六、阳新县浮屠镇森铺村蔡思水骗取财政资金、挥霍浪费案
蔡思水在任阳新县浮屠镇森铺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方式,套取油菜惠农补贴款、技能培训专项扶贫资金、血防灭螺专项资金共计7万余元,用于村组干部外出旅游、送礼和村委会日常开支。阳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蔡思水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七、阳新县枫林镇水源村谈际松等3人职务侵占案
谈际松在任阳新县枫林镇水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村委会主任柯尊荣、出纳胡乾枝共同侵占集体资金9万余元,3人各分得3万余元。柯尊荣在任水源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杭瑞高速征地补偿款25万余元,用于赌博及个人生活开支,至案发时尚有5万余元未归还。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阳新县黄颡口镇尖峰村张云健违反财经纪律案
张云健在任阳新县黄颡口镇尖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挪用生态公益林资金、拆迁补偿款共计18万余元,用于该村日常开支;挪用临时救灾款4000元;采取虚报种植面积的手段,套取粮食直补资金4000余元。经阳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云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财政分局彭义松为亲友谋利案
彭义松在任阳新县财政局副局长兼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财政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姐夫王某承包的鱼池争取改造项目资金31万元。经阳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彭义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汪仁镇百花村马军受贿、滥用职权案
马军在任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汪仁镇百花村村干部期间,负责正华工业园、百花村盛家湾征地拆迁工作,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相关征地农户贿赂共计8.5万元;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重复申报方式,套取拆迁补偿款48万余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袁玉和滥用职权、贪污案
袁玉和在任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汪仁镇党委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授意他人收取申请建房户保证金和配套费,导致55户农户房屋违法建成,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在负责汪仁镇百花村盛家湾房屋征收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授意他人伪造房屋拆迁合同,套取拆迁补偿款,个人从中获利5万元;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被征收户贿赂共计6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黄石港区花湖街办曹庆寿等3人贪污案
曹庆寿在任黄石港区花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花湖街办拆迁办聘用人员皮晓红、卫扬大,采取虚构拆迁户的方式,骗取还建房指标出售获利并予以私分,数额巨大。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西塞山区滨江新区乔昌才贪污案
乔昌才在西塞山区滨江新区房屋征收办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合谋,采取虚报修建章山村“村村通”公路里程数方式,骗取国家专项修路资金6万元予以私分,个人实得5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纪委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切实转变作风,勤政为民,廉洁自律。各级党组织要增强从严管党治党意识,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社区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从源头上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基层信访突出问题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向全社会释放出执纪必严的信号,为实现我市“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加快建成鄂东特大城市”的目标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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