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总投资为2.2亿元,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60564.5m2,其中净用地面积140388.24m2,代征道路用地面积20176.26 m2;总建筑面积166425.34 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59428.06m2,不计容建筑面积为6997.28 m2;容积率1.12,建筑密度33.51%,绿化率25%。项目主要建设17栋住宅楼(其中1栋为11F,其余16栋均为6F(带1F独立地下车库且配套有2F底层群商))、1栋1+6F还建楼(其中1F为商业)、45栋2~4F独立商业楼、公建配套及地下车库等。 项目住宅总户数为662户,居住总人口2218人;共设有664个机动车停车位,其中地上停车位527个,地下停车位137个。本次公示的相关建设内容,少量小的变化以环评报告为准。 表1.2 项目经济技术指标 2评价区环境现状 评价区域内SO2、NO2、PM10日均值均能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虬川河水质各项指标均未超过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质标准,其水质状况良好。 项目场界昼夜间监测值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4a标准的相关要求。 项目所在地原有生态结构主要以人工生态系统为主,生态系统较简单,拟建项目场地内无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无特殊保护的动物、植物资源,物种结构简单。 3环境影响预测及措施分析 3.1废气 ① 机动车尾气 地下车库排放采用机械排放的方式,换气次数按6次/h设计。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主编的《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技术研究》表明:当地下车库换风次数大于6次/h以上时,排风口废气中污染物浓度基本能够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三级标准;当地下车库排风口与环境敏感目标间距大于10m时,经空气扩散稀释后,可使环境敏感目标处污染物浓度达到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 ② 油烟 (1)居民生活油烟 居民生活产生动植物油烟量为0.91t/a,产生浓度一般为8mg/m3。生活油烟属于典型的分散面源,污染点源分散,不易集中净化处理,国家尚没有针对居民油烟及燃气废气的排放标准,由于其排放量不大,入住居民家庭均安装有家用抽排油烟机,然后通过项目内置排油烟道排至楼顶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很小。 (2)可能引入的餐饮项目油烟 由于本项目商业建筑未明确引入的具体商业类型,如果项目引进大型餐饮或者带有熟食加工区的大型超市,若饮食类项目油烟不经处理直接排放无法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规定的2mg/m3浓度限值,入驻的餐饮项目应采取治理措施使其达标排放。本次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在引入餐饮项目时集中布置,同时预设独立烟道, 同时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排烟口周围应设置监测口及监测平台,且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且高度应高于周围20m范围内居民建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③垃圾收集点恶臭 本项目拟在地块东南角设置1处垃圾收集点,与周边建筑物(3-S3商业楼)最近距离为16m,并在各栋建筑物门栋和各层商业设置有单独的有盖式垃圾筒对垃圾进行收集,严禁垃圾随地堆砌。本项目垃圾收集点只是对项目区域内的垃圾进行临时集中存放,不对垃圾进行处理,且每天仅在环卫部门清运时段短期对垃圾进行集中收集,不作为长期储存点,垃圾日堆日清,因此产生的恶臭不会对周围敏感点产生影响。 项目运行后应由专人负责保持垃圾收集点清洁的工作,防止蚊蝇滋生影响小区居民生活。关键是做好及时清运工作,当日垃圾必须当日清运,特别是夏季气温高,瓜皮果壳等有机成分较多时,更应科学安排垃圾收集和运出时间。 3.2噪声 ① 机动车噪声 汽车鸣笛对项目区域声环境影响最大,该项目区域昼间鸣笛处7m以外方可满足环境标准的要求,而在夜间要25m外才可满足环境标准的要求。因此,在项目运营期间,应采取以下措施减缓交通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完善本项目的车辆管理制度;合理规划车流方向,保持车流畅通;限制车辆的车速;禁止车辆鸣笛等;加强项目道路两旁绿化,种植降噪效果佳的树种;对车道旁的楼层采用吸声材料,达到减噪效果。 ② 设备噪声 项目水泵、风机均位于地下层设备间内,变配电房均匀分布于地块内B商业合适楼栋1F,设备噪声级在60~85dB(A)左右。水泵房、风机房、变配电房均采取隔声减震处理。地下室采用混凝土结构,顶层厚度大于200mm。一般而言,200mm以上厚度的现浇实心钢筋混凝土墙的隔声量与240mm粘土砖墙的隔声量接近,240mm粘土砖墙的隔声量约在50dB(A)。考虑到加气混凝土密度的不同,隔声量有所区别,按保守值估算地下室隔声量也可达到30dB(A)以上,加上机房自身的隔声减振措施,水泵房、地下车库风机房辐射至地面的噪声极小,不会对小区环境及周围环境敏感点产生影响。项目变配电房设置在地面,配电机组噪声60~70dB(A)左右,经建筑物墙壁隔声后,噪声值小于60 dB(A),辐射至附近住宅楼的噪声值较小,不会对项目环境及周围环境敏感点产生影响。 ③商铺噪声 项目商业服务设施噪声主要来自人员的活动噪声,由于人数较多,叠加后的总声级约在55-75 dB(A)之间。因此对商业类型应合理安排布局,将可能产生较大噪声的商铺布置在临道路一侧;并选择具有较好隔音效果的建筑材料,将商铺噪声控制在商业楼内;同时宣传上要注意创造一种安静的氛围,不刻意追求热闹的效果,对高声说话有一种自动的制约作用,对引进的具体商家进行严格筛选和管理,严禁商业门店使用室外音响或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严格控制室内音响和高噪声设备噪声影响。在采用以上措施后,商铺噪声对居民楼和临道路一侧的影响可分别达到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4类标准的要求。 3.3废水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居民生活污水、配套公建及商业生活污水。由于目前项目所在地通往金牛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网尚未全线贯通,故本环评按照项目废水接入金牛镇污水处理厂前后,分近期、远期分析项目废水的排放。 项目近期废水处理: 本项目商业建筑可能引进的餐饮项目的餐饮废水经预留的隔油池处理后和居民生活污水、配套公建及商业生活污水混流进入项目区拟设置的化粪池,处理后的废水进入地埋式S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根据项目所在地地势高低及周边管网现状,本环评建议地埋式S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设置于项目西北侧,处理能力不小于712m3/d,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入位于环镇东路上的规范化总排口进入现状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虬川。 项目远期废水处理: 待本项目与金牛镇污水处理厂间的污水管网全线贯通、金牛镇污水处理厂可以接纳本项目污水后,本项目商业建筑可能引进的餐饮项目的餐饮废水经预留的隔油池处理后和居民生活污水、配套公建及商业生活污水混流进入项目区拟设置的化粪池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位于环镇东路上的规范化总排口进入现状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金牛镇污水处理厂。 3.4固体废物 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配套公建及商业垃圾均由分散式垃圾箱收集,收集至各栋住宅楼楼下以及商业区域各层建筑的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本项目拟在地块东南角设置1处垃圾收集点,该垃圾收集点只是对项目区域内的垃圾进行临时集中存放,不对垃圾进行处理,且每天仅在环卫部门清运时段短期对垃圾进行集中收集,不作为长期储存点。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处置率100%,因此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4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 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发展总体规划。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落实清洁生产方案、严格采取拟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评价提出补充措施、完善应急对策、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可行,可以在拟定地点、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实施。 5公众意见征集 5.1公众调查内容 根据项目特点和周围环境特征,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被调查者对目前居住环境的态度、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有何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如噪声、大气、水等的态度和意见、公众认为的项目建成后的作用。 5.2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1)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冶万弘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7-85730102 联系人:陈总 通讯地址:湖北省大冶市金牛镇 (2)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27-87250566 联系人:孙工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紫阳东路77号伟鹏大厦3楼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边居民及企事业单位。主要事项:本次公众意 见主要调查当地居民结合周边环境状况存在的环境问题和对居民的影响,结合本次评价初稿,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主要采取在网上公示和现场张贴公告,然后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公众也可以向环评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及建议。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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