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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是关系民生、服务百姓的“窗口”行业,是人民群众出行的重要方式之一。截至2013年底,我国共有出租汽车134万辆,企业8000余家,驾驶员260多万人。出租汽车涉及到社会公众的出行安全,经营服务规范与否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当前,出租汽车行业长期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有效解决,需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科学完善的基本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予以解决。为此,根据国务院2004年412号令及国务院有关出租汽车管理文件的精神和要求,部研究起草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构建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总体框架,确立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基本制度,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针对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定位不科学、产业政策不明确等问题,《规定》明确出租汽车是城市交通的组成部分,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要求各地按照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出租汽车发展规划,科学确定运力规模。同时,《规定》鼓励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的发展方向,不断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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