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0-28 22:36:33
|阅读模式
投诉爆料
投诉地: |
- |
投诉行业: |
- |
联系人: |
保护信息 |
身份证号: |
无权查看 |
补充信息: |
隐藏内容 |
是否愿意接受对方联系和帮助: |
隐藏内容 |
联系电话: |
保护信息 |
您好 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不办理我本人合法变更贷款人的投诉~湖北省银监局:您们好!我叫邓祖胜、于2012年8月30日和我妻子田小红一起购买了坐落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万科金色城市23号一单元商品房。同时以该房屋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办理了购买房屋分期付款的抵押贷款、贷款人是田小红与我本人。由于夫妻感情不和的原因、2014年8月11曰我与妻子田小红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同时领取了离婚证书。2014年9月9日对离婚财产包括该贷款房屋分割部分在湖北省武汉市楚信公证处依法办理了公证。明确贷款房归我个人所有、清偿银行债务由我本人全部承担偿还。于是、近一个多月来、我到该银行申请办理原来田小红贷款人。
由原田小红贷款人变更到我的名下、遭到该行无理阻拦与拒绝。我问其理由与原因、经办人说:这是我们内部的规定、所有贷款人的变更一律不予办理。为此、为了讨说法、求真理、我只有将我的遭遇、该行不履行办理变更手续过错责任、现向您们反应与投诉。并请求您们为我做主、主持公道、希望解决为盼。邓祖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