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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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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4-10-29 12: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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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始终不明白一件事情,这个大巴车,也就是某某单位的通勤车,我左拐,他的右边撞了我的右后部分,见图。
警官说这是我的主要责任,我被撞,还是这样的撞法,怎么就是我的责任?
说是那个路口不能左拐,请问为何路口没有禁止左拐的标识?
出事地点是人行横道,而且是学校路口,大巴通过学校路口和人行横道时,为何不减速?
出事至今(2014年3月19号上午11点的事故),大巴车早就不见了,该干什么干什么去了。
我的车还被扣在停车场(估计到时候又是一笔不少的停车费)。
我还记得你说,你要不服,去哪里告都可以。
我就是一老百姓,哪敢与你斗狠。明知无处可告。也不想去费神。咱还要养家糊口,不像你每月拿着国家的俸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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