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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匿名

湖北省武穴市工商局副局长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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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咸宁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0-30 19:49:10
道路安全,人命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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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黄冈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0-30 21:25:44
我是胡德六弟弟,针对武穴工商局的答复,我想借助这个平台谈谈我个人看法
     一、我家世代农民,祖辈都是靠勤劳谋生,只想守着本份过着平常人简单生活。然而,人活着就是那么不容易,这种突如其来的横祸打乱了我全家人的平静生活,本案从7月11日开始至今历时三月有余,我二哥每天晚上睡不着觉,体重瘦了十几斤。我多次找到工商局执法人员申辩无效,只好通过司法手段维权。身边不少人劝过我,说民不要与官斗,但是我们别无选择。
    二、我本人是完全支持武穴市政府开展非法营运和非法改拼装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的,工商参与这次执法行动本人也无可厚非。但是,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董炽胜的操纵下,不依法办事,拿着权力当利剑,借机与民敛财。武穴市委、市政府是绝对不会支持的。
    三、工商局答复中,描述我们“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材料、威胁证人等办法阻挠执法”,又说“查处过程中委托他人向我局执法人员进行贿赂”,前者强势,后者示弱。自圆其说,自相矛盾,纯属捏造。事实上,正因为我没有贿赂董炽胜,才让董炽胜异常恼怒说:“听说你们要跟我们打官司,索性给你30万元罚款,打算与你们打官司”,这番话其隐含的意思是“别人遇上这事都来送礼、讨保说情,你们居然要跟我们打官司”。其意不言而喻!
    四、9月25日,胡德六向武穴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事后几天,董炽胜主动打电话给胡德六让其到该局接受调解。他说“我不反对你们打官司,但我还是劝你不要打官司,不要听律师的话,律师就和婊子一样,就是为了钱”又说:“当初听说你们要跟我们打官司,索性给你30万元罚款,打算与你们打官司”,还说:“任何法院都不敢判工商局败诉”。最后,他提出减少20万元,让胡德六接受10万元罚款,可先交5万元,余额分期交清(有录音为证”。对此,我不赞同,没有违法处罚一分钱就不能接受。且董的言行,让人质疑,他说听到我们要打官司就加罚30万元,现在我真的打了官司,以他的逻辑该再加罚才对,怎么又主动要减轻处罚呢?另,他这番话就是形成《处罚决定》的背景,如此擅权枉法,法理不容。10月2日,我打电话给董本人,要求其对自已的言行,给我一个说法,否则,我将申诉到武穴市纪委讨个说法。董当时答复我“随便,这是你们的权利”随后,我向武穴市纪委书面投诉,时值武穴全市开展治庸问责活动,严厉查处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之行为,董炽胜顶风违纪,我相信武穴市纪委履行职责的。
    五、本案于10月21日开庭审理,案情更加明朗。让我意想不到的是,工商执法人员居然向法庭提供虚假证据,所有证言失真,我提出要求证人到庭,主审法官也予支持,但作为被告(武穴工商局)居然婉拒。且证言与证据间相互否定、相互矛盾,有的证据来源不明,被告均不作说明。但凡懂得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执法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前提必要条件。工商局居然在答复中称“我局依法认为当事人非法从事车辆改装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让人啼笑皆非。
    六、关于本案定性问题、处罚问题。在此也不想做过多的解释。因为武穴工商局没有事实依据,“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企图套用任何法律给本案定性都是违法的。我只想说,促成一桩冤案,只由董炽胜一人就可以,而昭雪一桩冤案,却是那么的难!我们做错了,工商局可以不由分说,开口就是30万,而他们错了,个人利益丝毫不受影响。正因如此,才有人敢如此胡作非为,有恃无恐。
    七、董炽胜身为执法干部,明知其言行有违党纪国法,他却在回帖中说“本想一笑了之”,能否“一笑了之”社会自有公论,且他作为执法人员视党纪国法为儿戏,有什么资格要求一个普通民众守法?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刚刚落幕,举国上下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有理走遍天下”将成为现实。董炽胜之言行仍停留在人治时代,"老虎屁股摸不得“的强权、特权思想根深蒂固。武穴市工商局在答复中回避其言行,不论其对错,任其为所欲为,与党的大正方针相悖,与时代主旋律背道而驰,让人深感遗憾和痛惜。尽管本人此举是为了维护个人利益,但是一个社会道德和良知、公平和正义缺失,今天我们的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明天就可能轮到你、我他。对此,我呼吁全社会有道德良知的人,举起你的双手,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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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黄冈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0-30 21:38:48
我是胡德六弟弟,针对武穴工商局的答复,我想借助这个平台谈谈我个人看法
     一、我家世代农民,祖辈都是靠勤劳谋生,只想守着本份过着平常人简单生活。然而,人活着就是那么不容易,这种突如其来的横祸打乱了我全家人的平静生活,本案从7月11日开始至今历时三月有余,我二哥每天晚上睡不着觉,体重瘦了十几斤。我多次找到工商局执法人员申辩无效,只好通过司法手段维权。身边不少人劝过我,说民不要与官斗,但是我们别无选择。
    二、我本人是完全支持武穴市政府开展非法营运和非法改拼装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的,工商参与这次执法行动本人也无可厚非。但是,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董炽胜的操纵下,不依法办事,拿着权力当利剑,借机与民敛财。武穴市委、市政府是绝对不会支持的。
    三、工商局答复中,描述我们“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材料、威胁证人等办法阻挠执法”,又说“查处过程中委托他人向我局执法人员进行贿赂”,前者强势,后者示弱。自圆其说,自相矛盾,纯属捏造。事实上,正因为我没有贿赂董炽胜,才让董炽胜异常恼怒说:“听说你们要跟我们打官司,索性给你30万元罚款,打算与你们打官司”,这番话其隐含的意思是“别人遇上这事都来送礼、讨保说情,你们居然要跟我们打官司”。其意不言而喻!
    四、9月25日,胡德六向武穴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事后几天,董炽胜主动打电话给胡德六让其到该局接受调解。他说“我不反对你们打官司,但我还是劝你不要打官司,不要听律师的话,律师就和婊子一样,就是为了钱”又说:“当初听说你们要跟我们打官司,索性给你30万元罚款,打算与你们打官司”,还说:“任何法院都不敢判工商局败诉”。最后,他提出减少20万元,让胡德六接受10万元罚款,可先交5万元,余额分期交清(有录音为证”。对此,我不赞同,没有违法处罚一分钱就不能接受。且董的言行,让人质疑,他说听到我们要打官司就加罚30万元,现在我真的打了官司,以他的逻辑该再加罚才对,怎么又主动要减轻处罚呢?另,他这番话就是形成《处罚决定》的背景,如此擅权枉法,法理不容。10月2日,我打电话给董本人,要求其对自已的言行,给我一个说法,否则,我将申诉到武穴市纪委讨个说法。董当时答复我“随便,这是你们的权利”随后,我向武穴市纪委书面投诉,时值武穴全市开展治庸问责活动,严厉查处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之行为,董炽胜顶风违纪,我相信武穴市纪委履行职责的。
    五、本案于10月21日开庭审理,案情更加明朗。让我意想不到的是,工商执法人员居然向法庭提供虚假证据,所有证言失真,我提出要求证人到庭,主审法官也予支持,但作为被告(武穴工商局)居然婉拒。且证言与证据间相互否定、相互矛盾,有的证据来源不明,被告均不作说明。但凡懂得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执法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前提必要条件。工商局居然在答复中称“我局依法认为当事人非法从事车辆改装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让人啼笑皆非。
    六、关于本案定性问题、处罚问题。在此也不想做过多的解释。因为武穴工商局没有事实依据,“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企图套用任何法律给本案定性都是违法的。我只想说,促成一桩冤案,只由董炽胜一人就可以,而昭雪一桩冤案,却是那么的难!我们做错了,工商局可以不由分说,开口就是30万,而他们错了,个人利益丝毫不受影响。正因如此,才有人敢如此胡作非为,有恃无恐。
    七、董炽胜身为执法干部,明知其言行有违党纪国法,他却在回帖中说“本想一笑了之”,能否“一笑了之”社会自有公论,且他作为执法人员视党纪国法为儿戏,有什么资格要求一个普通民众守法?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刚刚落幕,举国上下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有理走遍天下”将成为现实。董炽胜之言行仍停留在人治时代,"老虎屁股摸不得“的强权、特权思想根深蒂固。武穴市工商局在答复中回避其言行,不论其对错,任其为所欲为,以种种借口混淆视听,与党的大正方针相悖,与时代主旋律背道而驰,让人深感遗憾和痛惜。尽管本人此举是为了维护个人利益,但是一个社会道德和良知、公平和正义缺失,今天我们的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明天就可能轮到你、我他。对此,我呼吁全社会有道德良知的人,举起你们的双手,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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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0-30 22: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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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家世代农民,祖辈都是靠勤劳谋生,只想守着本份过着平常人简单生活。然而,人活着就是那么不容易,这种突如其来的横祸打乱了我全家人的平静生活,本案从7月11日开始至今历时三月有余,我二哥每天晚上睡不着觉,体重瘦了十几斤。我多次找到工商局执法人员申辩无效,只好通过司法手段维权。身边不少人劝过我,说民不要与官斗,但是我们别无选择。
    二、我本人是完全支持武穴市政府开展非法营运和非法改拼装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的,工商参与这次执法行动本人也无可厚非。但是,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董炽胜的操纵下,不依法办事,拿着权力当利剑,借机与民敛财。武穴市委、市政府是绝对不会支持的。
    三、工商局答复中,描述我们“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材料、威胁证人等办法阻挠执法”,又说“查处过程中委托他人向我局执法人员进行贿赂”,前者强势,后者示弱。自圆其说,自相矛盾,纯属捏造。事实上,正因为我没有贿赂董炽胜,才让董炽胜异常恼怒说:“听说你们要跟我们打官司,索性给你30万元罚款,打算与你们打官司”,这番话其隐含的意思是“别人遇上这事都来送礼、讨保说情,你们居然要跟我们打官司”。其意不言而喻!
    四、9月25日,胡德六向武穴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事后几天,董炽胜主动打电话给胡德六让其到该局接受调解。他说“我不反对你们打官司,但我还是劝你不要打官司,不要听律师的话,律师就和婊子一样,就是为了钱”又说:“当初听说你们要跟我们打官司,索性给你30万元罚款,打算与你们打官司”,还说:“任何法院都不敢判工商局败诉”。最后,他提出减少20万元,让胡德六接受10万元罚款,可先交5万元,余额分期交清(有录音为证”。对此,我不赞同,没有违法处罚一分钱就不能接受。且董的言行,让人质疑,他说听到我们要打官司就加罚30万元,现在我真的打了官司,以他的逻辑该再加罚才对,怎么又主动要减轻处罚呢?另,他这番话就是形成《处罚决定》的背景,如此擅权枉法,法理不容。10月2日,我打电话给董本人,要求其对自已的言行,给我一个说法,否则,我将申诉到武穴市纪委讨个说法。董当时答复我“随便,这是你们的权利”随后,我向武穴市纪委书面投诉,时值武穴全市开展治庸问责活动,严厉查处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之行为,董炽胜顶风违纪,我相信武穴市纪委履行职责的。
    五、本案于10月21日开庭审理,案情更加明朗。让我意想不到的是,工商执法人员居然向法庭提供虚假证据,所有证言失真,我提出要求证人到庭,主审法官也予支持,但作为被告(武穴工商局)居然婉拒。且证言与证据间相互否定、相互矛盾,有的证据来源不明,被告均不作说明。但凡懂得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执法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前提必要条件。工商局居然在答复中称“我局依法认为当事人非法从事车辆改装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让人啼笑皆非。
    六、关于本案定性问题、处罚问题。在此也不想做过多的解释。因为武穴工商局没有事实依据,“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企图套用任何法律给本案定性都是违法的。我只想说,促成一桩冤案,只由董炽胜一人就可以,而昭雪一桩冤案,却是那么的难!我们做错了,工商局可以不由分说,开口就是30万,而他们错了,个人利益丝毫不受影响。正因如此,才有人敢如此胡作非为,有恃无恐。
    七、董炽胜身为执法干部,明知其言行有违党纪国法,他却在回帖中说“本想一笑了之”,能否“一笑了之”社会自有公论,且他作为执法人员视党纪国法为儿戏,有什么资格要求一个普通民众守法?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刚刚落幕,举国上下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有理走遍天下”将成为现实。董炽胜之言行仍停留在人治时代,"老虎屁股摸不得“的强权、特权思想根深蒂固。武穴市工商局在答复中回避其言行,不论其对错,任其为所欲为,以种种借口混淆视听,与党的大正方针相悖,与时代主旋律背道而驰,让人深感遗憾和痛惜。尽管本人此举是为了维护个人利益,但是一个社会道德和良知、公平和正义缺失,今天我们的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明天就可能轮到你、我他。对此,我呼吁全社会有道德良知的人,举起你们的双手,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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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黄冈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0-31 12:00:54
对于这点“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原告是无照经营吗?营业执照不是工商局发的吗,难道还是自己印的啊?后面的一些危害,是在无照经营的前提下,才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作为一个专业政府执法部门,对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这个法,你们真的懂吗?这是无照经营者才适用的,你们属是滥用职权,乱用法律。
第二:原告一个小作坊,对这个社会造成什么伤害了?出交通事故,难道是车子制造商的错吗?那还要司机责任干什么,为什么要考驾照越来越严呢?嫁女儿还要包生儿子啊?真是可笑!
第三:处罚,也有个上下限,原告愿意处罚五万,武穴工商局非要处罚三十万,为何要逼着平民老百姓呢,非要逼出个大事来,才甘心啊,什么变态心态。这是你们把原告逼上绝路,才走法律这条路,三十成,对于一个平民老百姓,就是个天文数字。政府官员除了鱼肉百性,还能有什么其他本事!


真是太嚣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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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孝感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0-31 15:58:26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有法律法规的从其法律法规,没有法律法规的按照此办法执行。有其他专门法规的话,就按其他法规执行。这个处理可能有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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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北京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0-31 16:52:26
工商局副局长,真牛,好大的官呀."想罚多少就罚多少",你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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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北京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0-31 16:54:08
副局长大人,下次我投票你老人家当局长,当市长,当省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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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北京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0-31 16:55:41
工商局的"笔杆子"肯定是本科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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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1-1 09:46:36
工商局在答复中称'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对车辆生产和改装企业的市场主体资格准入和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车主在购得车以后\没有上牌前,还是处于生产经营环节吗,还能适用市场准入制度约束吗?胡德六之经营行为,是受车主委托,在其购得车辆以后、没有上牌前,这时,该车辆是不是在商场上流通的商品,而是即将投入使用的运输工具。显然用市场准入制度去约束,是工商局为了达到处罚目的故意对法律的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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