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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0-30 16:31:32
网友你好:
就你所反映的问题武穴市工商局回复如下:
2014年6月18日,市政府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部署在市公安局召开全市非法营运和非法改拼装车辆专项整治会议,组织公安、工商、交通、质监、城管等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5天的专项整治行动(武政办发〔2014〕28号文件)。本次专项整治是以整治道路运输和客运市场秩序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车辆非法载客运输、各类改拼装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依法查扣一批违法车辆,处罚一批违法人员,查处一批违法店家或企业,及时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全市道路和客运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确保全市道路安全、畅通。整治的重点是:各类车辆非法载客营运;出租车无计程器、不开发票;各类改拼装车辆、黑车上路行驶;非法赛车、飙车;货车超限、超载、超速行驶、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非法机动车改装企业、维修企业、销售市场、交易市场等场所;恶意阻碍相关职能部门执法的违法行为。
2014年7月上旬,公安、工商、交通联合执法检查组对非法改装车辆进行整治,在整治过程中部分改装车营运车主向检查组反映石佛寺镇个体工商户胡德六非法从事车辆改装。7月11日,联合执法检查组全部着装规范并向胡德六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其位于石佛寺的改装车间进行突击检查,当场发现胡德六及其儿子和雇请的工人正在对三台车辆进行改装,联合执法组以我局名义对现场的2台车依法采取了查扣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当场对胡德六生产加工场所的相关书式证据进行了证据提取。随后,蕲春车主高某某和武穴车主杨某某向我局提供购车发票,证明我局查扣的车辆是他们分别购买,我局执法人员分别向高某某和杨某某进行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在调查过程中胡德六儿子及其弟弟胡某某多次口头和电话威胁两车主,要求其不得向我局反映真实情况,给我局依法调查人为设置障碍。2014年7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胡德六进行调查询问,胡德六带领其儿子、弟弟等8人在我局调查询问室,我局执法人员要求胡德六及其儿子留下接受调查,其余人员离开调查询问室以便我局开展案件调查,其他人员不肯离去,我局执法人员没有办法开展调查的情况下用手机对其他人员干扰我局调查进行现场录像。在这样情况下,胡某某等人离开调查室,其中部分人员在我局三楼楼梯口长时间站立。当日下午5点30分左右,我局执法人员对胡德六的第一次调查询问结束,将调查询问笔录交胡德六阅读后确定与其所陈述的无误,当我局执法人员要求胡德六在调查笔录上签字确认时,胡德六电话告知其弟弟胡某某,问胡某某能否在笔录上签字,胡某某叫其哥哥胡德六不要签字,并自己到我局调查询问室查看笔录,并在笔录上修改,要求我局执法人员按其改动的内容重新制作笔录,因胡某某不是当事人,其修改的内容不是当事人所陈述的内容,被我局执法人员拒绝,胡某某告诉胡德六,执法人员不按照他改正的内容重新制作笔录就拒绝签字,我局执法人员要求胡某某不得干扰我局调查,并叫他离开调查室,遭拒绝,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现场干扰执法的人员进行手机录像,胡德六按照胡某某的意见拒绝在笔录上签字。我局执法人员排除多重阻力,对高某某完成相关情况调查后对高某某购买的车辆(普通货车的车箱已被胡德六切割正在改装),于2014年7月24日下午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对另外一车辆进行延期查扣。我局执法人员多次向杨某某进行调查,杨某某迫于胡德六等人的压力,不敢接受我局调查,经我局执法人员反复向其讲明国家政策及车辆管理法律法规后,在车辆临时牌照上的车型与实际查扣的车型,车辆车身上标注的轮廓尺寸与实际查扣的不一致等事实证据面前,杨某某才配合我局调查,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我局在调取证据后对车辆所有权属确属杨某某购买的情况下对该车辆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为调查胡德六违法行为的延续时间,我局一方面向胡德六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胡德六向我局提交其从2009年底以来的全部车辆改装的证据,胡德六一直未向我局提供,另一方面,我局执法人员从已取得证据的线索中进行甄别,从外围调查证据。经调查,2009年9月23日,胡德六经我局核准登记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421182600098095),核准的经营范围为车厢制作、加工经营(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的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未取得的不得经营)。对胡德六已改装车辆的三位从事载货汽车业主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是:
2010年5月份,武穴市下官村车辆运输经营业主朱某某从黄石购回车辆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分别为EQ1042GZ20D3、LGDGG81G5AH100490、1056992的“东风”牌轻型普通载货汽车一辆后驾驶购买的车辆至胡德六的经营场所,提供原车合格证要求原告对车辆进行改装。胡德六按约定将此车原车车厢切割下卸并收购(此车原车外廓尺寸(mm)为5970、1980、2200;车厢内部尺寸(mm)为3870、1880、400),将原普通载货汽车改装成厢式载货汽车,改变了出厂车辆的结构特征,车辆改装后与原出厂合格证的车辆外廓尺寸与车厢内廓尺寸等配置参数不一致,主要是增加高度。朱某某将改装后的车辆驾驶至黄石经销商处将车架号改为LGDXH81G9AH100490,以车辆型号为EQ5041XXYL29DCAC作为上户车型向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的牌照号为鄂J4A2××(改装后外廓尺寸(mm)为5995、1980、2955;车厢内部尺寸(mm)为3870、1880、1900);2012年5月份蕲春县车辆运输经营业主龚某在蕲春县漕河镇购买车辆型号为HFC1020KRT的“江淮”牌轻型普通载货汽车一辆驾驶至胡德六经营场所,提供原车合格证要求胡德六对车辆进行改装,胡德六按约定将此车原车车厢切割下卸并收购(此车原车外廓尺寸(mm)为5260、1630、2005;车厢内部尺寸(mm)为2500、1560、320),通过重新制作车厢和改变车厢内部高度,将原普通载货汽车改装成仓栅式货车,改变了原车的结构特征,车辆改装后与原出厂合格证的车辆外廓尺寸与车厢内廓尺寸等配置参数不一致,主要是增加高度。龚某将改装后的车辆驾驶至蕲春经销商处,以车辆型号为HFC5020CCYKRT作为上户车型向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的牌照号为鄂J3H2××(改装后外廓尺寸(mm)为5120、1630、2460;车厢内部尺寸(mm)为2500、1560、1650);2014年6月武穴市大金镇车辆运输经营业主杨某某从武穴市某农机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车辆型号为HFC1043P91K5C2的“江淮”牌轻型普通载货汽车一辆后驾驶至胡德六经营场所,胡德六按约定将此车原车车厢切割下卸并收购,通过重新制作车厢和改变车厢高度,将原普通载货汽车改装成仓栅式货车,改变了原车的结构特征,车辆改装后与出厂原车的配置参数不一致。杨某某将改装后的车辆以车辆型号为HFC5043CCYP91K5C2作为上户车型向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的牌照号为鄂J4K1××(改装后外廓尺寸(mm)为5995、2196、3100;车厢内部尺寸(mm)为3850、2060、400)。上述事实有执法人员依法对改装车主龚某、杨某某、朱某某等三人进行调查时制作的《调查笔录》以及执法人员依法提取改装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临时牌照、车辆合格证复印件及车辆实物照片为证,充分证实胡德六不是制作加工普通产品,而是对整车出厂的合格车辆进行差异化改装,实属非法从事车辆改装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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