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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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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居民购房给予信贷、税收支持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4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30年
29日,我市正式出台《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六个方面十五条,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情况提出意见。《实施意见》自29日起施行。
在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对居民购房给予信贷、税收支持,对异地购房者给予支持。居民家庭贷款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按30%执行,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基准利率的0.7倍。对在荆门市范围内无商品房贷款记录或已还清贷款的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统一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个人购买属于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非荆门户籍人员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凭房屋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实施意见》指出,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4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30年。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全市范围内异地购买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父母、子女购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实施意见》还对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土地供应机制、优化房地产发展环境、加强房地产行业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措施,包括全面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建立健全房地产风险预警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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