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交警在线 于 2014-10-31 09:57 编辑
10月31日上午,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快速查获一起证驾驶摩托车案件,违法行为人肖某因为持假证无证驾驶摩托车,他的诡计被民警当场识破,被依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2000处罚。 当日上午7时40分左右,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凉水河路段巡逻时发现一名未带头盔的年轻男子骑着一辆摩托车由习家店往丹江口市方向行驾驶。民警立即上前将其依法拦下,当民警要求这名男子出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时,该男子不但不出示任何证件,还对民警大喊大叫说:“我是一个工地上做工的,怎么会天天把证件放在身上啊?”“驾驶机动车一定要把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和交强险等证件带在身上或是车上,如果你拿不出三证的话,我们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暂扣你的摩托车”。该男子一听民警要扣车,很不情愿的从口袋里拿出了相关证件。民警接过证件一看,驾驶证的姓名叫肖某,细心的民警发现驾驶证上的颜色有点不正常。民警再仔细看,这本驾驶证是2012年核发的,但看上去就像新领的一样,民警判定有问题。为了慎重起见,民警在稳控肖某的同时,及时打电话到大队值班室进一步核查相关信息,从网上核实肖某驾驶证的真伪,经过民警认真核对,肖某驾驶证是伪造的。 在大量证据面前,肖某交代了全部违法犯罪实事,今年6月肖某购买了一辆摩托车,因没有驾驶证,为了图方便,肖某置法于不顾,就找人做了一本假证。据肖某交代,制作假证就是为了企图蒙蔽交警检查。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民警对肖某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罚。 交警提醒,无证驾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获取或持有与所驾车型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该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驾驶证已过期失效,或被暂扣、吊销或撤销的,均视为无证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无证驾驶害人害己,广大驾驶员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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