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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发布的四中全会公报,赋予所有设区市(地级市)更大地方立法自主!这表示,中央对地级市的合法身份全面承认,也标志着市管县的法律依据再次得到完全确认(我国宪法规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但之前很多地级市并没有被赋予“较大的市”的省份)!
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对比近几年的政策,我们完全可以发现:省管县只是部分省区地方自发主导的,但是中央并不是很热衷。中央热衷于打造大中城市,扶持中心城市的发展。在省管县的问题上只是应付各省的上奏文件被动式少量批复,没有实质性法律文件主动出台,而对地级市是实打实的多次法律出台利好。最显而易见的是全国非地区、自治州的普通县改市最近5年只有2个,而新设地级市就有5个,撤县改区的多达几十个。一系列动作表明:省管县只是雷声大雨点小的地方小打小闹行为,而强化地市则是中央暗地推动的真实大动作。目的只有一个:保护耕地集约式发展,集中人口到主要大中城市提高资源设施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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