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麻城11月1日电 10月31日,湖北省麻城市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陈某杭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杭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19日晚,被告人陈某杭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看到自己母亲的头被人砍掉,心情非常烦躁。5月20日早上5时许,陈某杭到自己工作的某石材厂食堂内拿了一把菜刀带在身上。随后,陈某杭沿路闲逛。当日中午12时许,陈某杭在路边吃午饭,喝了一瓶啤酒后,神情恍惚,人更加烦躁不安。此时正好走到麻城市南湖办事处五里墩小学处,陈某杭便走进学校。陈某杭看到该校学生正在操场和走廊处玩耍,便持随身携带的菜刀追砍学生,造成5名学生轻伤,3人轻微伤,后被学校老师合力制服。 陈某杭被公安机关逮捕后,经麻城市公安局刑事侦察大队禁毒中队对其尿液进行检测呈阳性,证明其作案前吸过毒。另查明,被告人陈某杭曾在福建省罗源县公安局因吸毒被行政处罚,有吸毒史。
上述犯罪事实,有目击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收缴的作案工具、现场视频资料、伤情鉴定、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被告人也供认不讳。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杭明知国家禁止吸毒,而仍然吸食毒品,最终在毒品的作用下,产生精神障碍,持刀进入学生密集的学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追砍,并致五名未成年人轻伤,三名未成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黄培英 汪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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