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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天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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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天门市 2014-11-9 11: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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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2、未经业主同意 , 擅自改变原来规划的楼层高度(如将原规划的点式高层改变成板式高层)和房屋用途,破坏规划设计要求,致使原业主生活方便 , 或者采光、通风、宁静的环境、空气质量等受到破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 新建物业 , 主要以物业项目的规划总平面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基础 , 体现物业管理区域的相对独立性、使用功能的配套性和管理的操作性。 3、擅自改变承诺的容积率、绿化率等, 导致小区容积率增大、绿化率缩小、小区公建减少 , 原有规划景观破坏 , 致使业主无形中增加购房成本 , 拥有的绿地面积减少 , 人均公建面积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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