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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1-9 12: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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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民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在黄州区烽火山山沟新建炸药仓库,现在已经开始动工建设。在此之前,黄冈市民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在新建炸药仓库位置附近成功建设了办公大楼,打通了交通要道。黄冈市民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在汪家学村双塘垸新建炸药仓库,汪家学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在2012年12月份私自批准土地同意建设,任何村民都被蒙在鼓里。黄冈市民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在烽火山新建炸药仓库,事先没有与任何村民协商沟通。2013年6月份,该公司获得上级人民政府的批复手续。2013年11月份29日,黄冈市民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为了欺上瞒下,非得要求村民签字同意,谎称“与汪家学村双塘湾居民进行了协商,现住户均已同意并签字”。在第二天,就急忙动工,只是在新建炸药仓库位置附近成功建设了办公大楼,打通了交通要道。 现在,汪家学村双塘垸有部分村民依然反对新建炸药仓库,非常担心安全隐患问题,给村民生活造成不小的思想压力。现在,炸药仓库还没有动工建设,需要以后等待黄州区人民政府同意和批复才能动工建设,等待仓库完工以后,黄冈市多个相关部门进行安全评估、审核、验收等程序,依然无法保证安全隐患问题。 黄冈市民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在汪家学村六组新建炸药仓库地址位置,距离农田和耕地不足20米,运输车辆经过多个居民生活区,距离不到50米,安全隐患可想而知?对于黄冈市民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在汪家学村双塘垸新建炸药仓库,上级政府根本无法保障安全隐患,无法承担安全隐患的赔偿责任。黄冈市民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慨不负责”,把一切所有《安全责任处罚和赔偿问题》推给上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不愿意也不敢承担《安全责任处罚和赔偿问题》,双方一直互相“踢皮球”。如果炸药仓库万一发生重大危险,谁来保障汪家学村六组村民的生命安全?谁来赔偿汪家学村六组村民的经济损失? 如果以后,黄冈市民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新建炸药仓库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造成无法挽回的生命安全和经济损失,谁来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请仔细解答?我们汪家学村六组村民真的不希望黄冈市民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在此建立新的炸药仓库,因为存在安全隐患太大、太多。2013年4月至今,我们汪家学村六组村民不断上访,国家信访局、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信访局都有信访事项受理记录,按照信访办理流程,所有上访问题都转交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州区信访局办理,问题还是没有丝毫的解决。2014年3月5日,黄州区人民政府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有足够的清醒、足够的警觉、足够的认识。要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真正把安全生产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居安思危、恪尽职守,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共同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努力为市域发展中心城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对于黄冈市民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在黄州区烽火山山沟新建炸药仓库,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州区人陈策楼镇人民政府完全沦为黄冈市民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的“保护伞”,处处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对于所谓的“法定手续”,有许多存在虚假和值得质疑的地方。如果黄冈市民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不解决相关问题,休想在汪家学村双塘湾新建炸药仓库。如果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州区陈策楼镇人民政府和黄冈市民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一意孤行,不解决有关问题,本人会采取“非常措施”,不是本人夸下海口,大不了鱼死网破。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州区人陈策楼镇人民政府向“省长信箱”和“省委书记留言板”答复信访处理事项时,完全没有说出《安全责任处罚和赔偿问题》,一个字没有说出有关安全和责任赔偿的问题。我们党举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州区人陈策楼镇人民政府根本置之不理,随意黄冈市民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像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州区人陈策楼镇人民政府这样的“渎职政府”,在全国实属罕见,外国根本没有像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州区人陈策楼镇人民政府这样的“渎职政府”。黄冈市民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在汪家学村双塘垸新建炸药仓库,缺乏各种手续,怎么没有湖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法定手续????本人两次找到陈策楼镇党委书记,镇党委书记摆出一副“官僚主义”的态度,拒不解决问题。如果黄冈市民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在汪家学村双塘垸新建炸药仓库,安全事故是迟早的事,只会造成汪家学村双塘湾居民“家破人亡”无家可归。我既然敢于写出这篇帖子,就敢于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发帖人:汪家学村双塘垸六组 肖国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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