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孝感一名下岗工人,单位在97年是垮了,这些年自己全额缴纳了养老保险金,今天到了领取退休金的年纪。在一个很偶然的机会,我发现我实际缴纳的金额比人事局进账的金额竟然多了7000余元。 于是,连续几天我找到人事局进行对质,开始他们死不承认,可是在铁一般的事实(我保留缴费单子的钱比他们进账多7000余元)面前他们承认是一名员工挪用了,现在那名员工已经退休了联系不到,后来又解释说因为退休金上涨140元,所以要缴纳6000余元再加上滞纳金和多交的7000余元抵消了。我不承认这种说法,与他们讲理,后来可能他们自觉理亏答应我于退还7000余元,我也想这样算啦,能拿到我自己的血汗钱我也满足了。 可是我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就在昨天预定好退还我钱的日子,一个自称姓马的女局长说,7000块和最近涨工资的要缴纳的费用冲抵了,不能退,而且退休工资还要下降140元,如果还闹事小心最近涨的也没了,有本事你去告。我愤怒了,可是我又感到无助,打电视台、报纸电话,一听涉及政府职能部门就说等我们电话然后就没消息了。 说实话我以前很反感那些没事就去单位堵门闹事的行为,可是现在我发现,我貌似只有这一条路可走了,请问我还有其他方法可行吗?另外建议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的去查查自己缴纳的和人事局上账的钱是不是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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