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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友看阳新] 楼房未竣工 房产证就已办到手 三江国际大酒店离奇“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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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 2014-11-20 21: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江大酒店

三江大酒店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记者 石教灯 石勇)位于阳新城关中心地段的三江国际大酒店,至今还在施工,其房产证却在一年前就已“早产”面世。
  未竣工的工程是如何办到房产证的?

  建筑商公开举报:事件背后,有诸多荒诞剧情。阳新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违法向未竣工的工程发放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在“早产”事件中扮演“助产”角色。建设方以房产证作抵押,将一笔数额高达4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成功收入囊中,是造假事件最隐秘的动机。
  其间,建设方何以对监管部门上下其手?造假行为何以在监管环节一路绿灯?诸多疑问让人费解。
  为了核清事实,本报记者三赴阳新,展开调查。

  建筑商实名举报 未完工的工程离奇竣工
  
  39岁的大冶商人黄加才,是这起事件的实名举报者。
  2010年8月9日,大冶市某建筑公司通过竞标,承建阳新三江国际大酒店主体工程,委托黄加才担任项目负责人。
  他披露,2013年8月起,建设方资金紧缺,开始着手造假,“目的是为了提前为酒店办理房产证,然后以此作抵押,从银行获得贷款。”
  办理房产证,必须五证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
  前四个证,是工程能否开工的必备证件,已经办理。
  剩下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是房屋经过竣工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通向房屋产权登记的最后一道关卡。
  彼时,酒店仅完成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部分,所呈现的只是一栋楼房的框架。“距离竣工验收还有很长的一段路,完全不符合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黄加才回忆,可建设方信心十足地告诉他,“这些都不是问题”。
  黄加才当时非常清楚,“这是违法”。但为了如期拿到工程款,他与公司选择沉默。
  “两个月后,建设方果然领到了《竣工验收备案证》。”黄加才感叹,“就这样,一处未完工的工程竣工了。”

  谁是“助产”者?
  
  建设方的“神通广大”,令黄加才大感震惊。
  他告诉记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证》需要经过监管部门严格审批,其过程十分复杂,可三江国际大酒店建设方的造假行为居然一路绿灯,畅通无阻,“非一般人能做到”。
  针对这一疑问,记者10月22日、11月3日先后两次赴阳新采访。
  来自阳新县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的信息证实:阳新县三江国际大酒店已于2013年11月15日成功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也就是房产证。”一名工作人员用笃定的口吻告诉记者:办理房产证,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三江国际大酒店办理房产证时,提供了该项证明,否则无法办证。
  三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负责人韩山江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该酒店的确已经办理房产证。
  “酒店未完工,也能办证?”记者问。他回答:“是早了点。”
  记者追问《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来历,韩山江一会儿称“提前办证在业内很普遍,是建筑商怂勇我们这么干的。”一会儿又改口称:酒店从没有办理过《竣工验收备案证》。
  “那房产证是怎么来的?”记者问。
  韩山江沉默不语。
  阳新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是该县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发证机关。在该站办公区的入口处,整齐地悬挂着与建筑质量监督有关的各项法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图》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位于最醒目的位置。其中有明确规定:备案证是建设单位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必备文件;备案机构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15日内,对备案文件齐全的,在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加盖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并颁发《竣工验收备案证》,若发现文件不齐全时或不符合要求的,则将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退回建设单位。
  记者到访时,站长魏贤志不在办公室。记者在电话中表明来意,他表示20分钟后即回。半个小时后,记者再次拨通电话,他先称有事在身无法赶回,后称“需请示局里才能接受采访”。记者请求核实三江国际大酒店《竣工验收备案证》是否发放,他的答复含糊不清。追问之下,他提高声调回了句:“不可能办,没有办。”随即挂断电话。
  一名建筑工程界人士告诉记者,三江国际大酒店房产证“早产”,有两种可能:一是建筑质量监管部门违法颁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二是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为不具备登记条件的房屋开了方便之门。
  阳新县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十分肯定地告诉记者:三江国际大酒店办理房产证时,证件齐全,其中就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证》。
  谁是“早产”事件的“助产者”?谜团待解。

  “早产”背后暗藏利益链
     
  黄加才披露,房产证“早产”,背后藏着一条利益链。
  2014年4月,三江国际大酒店以房产作抵押,从阳新某银行成功贷款4000万元人民币。
  这也是“早产”事件最隐秘的动机所在。
  “没有房产证,就不能办抵押;没有抵押物,就没法贷款。”黄加才说,由此可见,房产证“早产”对于这笔巨额贷款是何等重要。
  不仅如此,三江国际大酒店还涉及未经竣工验收提前投入使用问题。
  据证实,2013年元月底和2014年7月、9月,该酒店地下一至二层、附楼一至四层、主楼二至四层先后出租给他人经营商场、餐饮店、水疗,均已开业。这又为建设方增加了一笔收入。
  同时,该酒店第八层作为办公场所,也已投入使用。
  以上场所均未通过消防验收,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一个问号。
  10月底起,黄加才向市、县两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实名举报三江国际大酒店验收造假。
  该酒店地上部分共计22层,剩余部分目前仍在施工。韩山江告诉记者,这部分是酒店的主营业场所,预计将于2015年元月正式营业。
  这不禁让人产生疑虑:一处至今未完工的工程,早在一年前就离奇竣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在该事件中形同虚设,这样的酒店,叫人如何安全出入?
  东楚晚报将继续关注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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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 2014-11-21 06: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管理办法
      
(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根据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六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八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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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 2014-11-21 06: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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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 2014-11-21 07: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管理办法
      
(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根据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六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八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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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4-11-21 08:16: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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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 2014-11-21 17: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马识货 发表于 2014-11-21 07:00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管理办法
      

我公司于2010年8月9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承包建设阳新三江国际大酒店主体工程。
按合同约定,该项目的开日期是2010年11月9日,工期为620天,总面积28965平方米,总造价为2646万元。而实际开工时间是2011年3月8日,工期为1019天,总面积为31480平方米,总造价为5014万元。这其中的原因为五个方面:
一、因三江施工许可证没有办好,推迟了四个月才开工;
二、消防图审不过关,工程被叫停,停工长达105天;
三、施工图纸变更频颖,并增加了施工的难度;
四、新增面积2415平方米;
五、工期太长:人工费和材料费价格大幅上涨等。
主体竣工后,我方于2013年5月23日向三江提交了该项总造为5014万元的结算报告。结算报告提交后,我们多次派人与三江协商相关问题未果。之后,于2014年4月23日向我方提交了总造价为3709万元的结算报告。
这两份报告的提交时间相距11个月,金额相关1305万元。
如果按三江的报告结算,我方要亏800多万元。
如果按三江的报告结算,该工程总造每平方米只有1033元,以阳新地区的商品房为例,一般造价每平方米1300元。
按到三江结算报告后,我们找三江协商多次,而他们的态度蛮横,坚持按他们的结算报告执行,并说:“多一分钱都不给,想要钱,你们去打官司”。
为此我们咨询过相关部门,这个官司的费用要100多万元,时间最少要两年。这个官司下来,包括利息一共要花400万元。
说实话,我们现在连生活都很困难,哪能有钱去打官司?再者,打官司并非解决此事的唯一途径。
自2011年3月14日至2014年10月31日,我们共预约三江工工程款3479.37万元(含附属工程款),其中三江扣本工程钢材款1060.44万元。至今我们还欠民民工资和材料款及本工程所需的民间借贷900多万元。而三江自2014年1月31日至今一分钱都未给我们。
这一年多年,民工及债主们为了讨要自己的血汗钱,曾多次冲击打闹我们的家庭,搞得老少胆颤心惊,夫妻反目成伊。我方黄加才遭债主软禁三次,并被打得头破血流。这个中滋味,真是有苦难言。
被逼无奈,我方黄加才于2014年10月22日到三江大酒店19楼准备跳楼自尽,因有人报警,阳新的民警、消防、东楚晚报的记者都均赶到现场,经多方劝说才得已平息。记者当场采访了黄加才及三江负责人韩山江,并表示将此事件见报。时至11月17日,将原定的跳楼讨薪内容删除后才见报。据了解,是三江负责人通过相关部门对媒体予以干涉之故。
此外,阳新三江大酒店,在没有办理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早已投入使用了,并办理了房产证。按国家相关规定,任何建筑工程在未竣工验收之前是不能投入使用的,更不能办理房产证。而三江则通过欺骗等手段办到了。如此做法,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综上所述:我们想提出如下几点请求:
1、请相关部门督促三江尽快按建设部令第2号第11条规定,责令三江酒店停止使用,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如三江对我方结算报告有异议,请相关部门指定一个除阳新之外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审核。
3、要求三江如约尽快支付所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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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4-11-21 18:5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么说,盖起来总比烂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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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 2014-11-24 16:29: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无诚性,永远不可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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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广州市 2014-11-25 10: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混乱...如果事件属实:最大的过错应该是发证机关。建设方巴不得工程开工1个月就竣工,从主观意识上看是没有错的;一个事实上没有竣工的工程居然能完成竣工备案,就是发证机关的严重过失!可事情不会这么简单,发证机关的人也不是傻子,备案资料造假会不知道?况且阳新县城就这么大,工程有没有竣工估计大家都看在眼里。事情里面肯定牵涉了行贿、受贿、滥用职权...等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所谓的豆腐渣工程就是这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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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广州市 2014-11-25 10: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混乱...如果事件属实:最大的过错应该是发证机关。建设方巴不得工程开工1个月就竣工,从主观意识上看是没有错的;一个事实上没有竣工的工程居然能完成竣工备案,就是发证机关的严重过失!可事情不会这么简单,发证机关的人也不是傻子,备案资料造假会不知道?况且阳新县城就这么大,工程有没有竣工估计大家都看在眼里。事情里面肯定牵涉了行贿、受贿、滥用职权...等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所谓的豆腐渣工程就是这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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