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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民警诈骗75万余元被判14年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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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州市 2014-11-21 10: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男子伙同他人冒充警察实施电信诈骗,3个月时间骗取75万余元。近日,该男子因诈骗罪被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11年9月29日上午,京山市民石女士接到一个自称是省公安厅禁毒总队陈警官的电话,对方在核对石女士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等信息后,告知她的银行账户被犯罪团伙利用,为保证账户安全,让石女士将账户内的4.9万余元转入指定账户。由于对方对自己的相关信息很清楚,石女士完全没有怀疑有假,按照对方要求,将钱汇入指定账户。
  2011年10月8日,东宝区的方先生也遇到了与石女士同样的事。当日上午,方先生接到一个武汉的电话,对方自称是武汉市公安局禁毒专案组陈警官,因觉得可疑,他让对方与其单位联系。两分钟后,方先生又接到来电显示为0724110的电话,电话中的人自称是市公安局的李警官。“李警官”让方先生配合“陈警官”的调查,之后,“陈警官”再次来电,说方先生涉及一起毒品案件,其存在银行的约30万元需要被冻结,并向他核对身份信息。方先生一听,连忙让“陈警官”不要冻结资金。“陈警官”表示要请示“杨科长”,接着电话转接到“杨科长”。很快,“杨科长”让方先生将钱转入一指定账户,经过核查后,钱会退回。方先生随即到银行,将卡上的3万元取出,汇到指定账户。当日12时许,“陈警官”又给方先生打电话,要他将工资卡上的钱也转入指定账户,方先生又转了3万元。转完后,方先生又按“陈警官”的要求先后两次转款30万元。
  随后的一个月里,警方先后接到多人报警,诈骗手段基本一致。原来,石女士、方先生是遇上了以江某(47岁,仙桃人)、曾某(已被判刑)为首的电信诈骗团伙了。2011年9月至2011年11月,江某、曾某等人利用语音网关设备,冒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向人拨打电话,谎称其个人账户涉嫌贩毒等犯罪,要求他们将存款汇入“安全账户”,从而骗取对方钱财。除石女士、方先生外,2013年5月4日,江某等人采取上述手段拨打四川、荆州、监利等地8名当事人的电话,进行诈骗。
  2011年9月至2011年11月,江某伙同曾某共同谋划冒充公安局工作人员进行电信诈骗,共骗得75万余元。
  本案经一审二审,法院一致认为,江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采取打电话的方式,共骗取75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记者 朱琳 通讯员 刘小燕 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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