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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何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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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1-23 21:51:24 |阅读模式
我是名外地农民工.上有重病缠身老母亲需要照顾.自己勤俭三年在台企.于今年正式合同到期.下岗了.辛辛苦苦储点钱准备做点小吃来赚钱养活自已取店名叫舌尖.随便照顾年迈的老人.可万万没到到.在求租门面时竞被人骗尽了所有储蓄.此事造成丁全家精神.物质上巨大损失与折磨.为此事多次向武汉大学当局协助.可遭到拒绝推辞.为此事问珞珈山派出所报案.竞被认定为经济纠纷.为此事向当地信访投诉竞以警方结论给退回.真是非曲直无处说.我的确是个农民.从头到脚是泥脚子.武汉人叫乡里伢.可做为80后年青人.懂法知法.从不做违法乱记之事.君子求财.取之有道.可万万沒想到自己维权之路竞这难.司法何时完善.就此事依疑点重重1作为武汉大学.由于管理不到位.随意将公有出租房交给本校园林科职工.由此给此人创造了进行诈骗谋财的机会和条件.可当受害人发现上当请求学校当局者协助.竞遭到拒绝并要求受害人重新签定合同并再交付巨额费用.其它-概拒绝.不但未尽房屋管理之责.同时也未尽教育管理好本校教职工之责.这无疑注张此人嚣张.由此至终态度甭横无理.2做为珞珈山派出所接到报警.<10月15曰>到<11月19日>回复属经济纠纷.并且还经报案人同意结果?2从报警到结果出来.都是受害人主动上门询问案情进度.而办案民警几次言语让人疑惑.先说此人签<房屋租赁合同>留得身份证信息是笔误.后说此人找不到.吸毒人员.黑社会成员.做为受害人曾主动提出引此人出现却遭到拒绝.<曾装修时.有伙人阻止师傅开囗.并声称房东还差他钱.后此人出现带了位自称公安人员出现过>其次调查结果.我表示同意.?????就此事曾多次咨询武汉大学.华中师范法学教授.包括律师全部十分恳定诈骗.并且诈骗数额具大.并也触犯刑法266条.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怎么不是诈骗了.何况连续几年因此事报案人不计其数.并留有案底.为何警方迟迟不能秉公而断进行处理.而做为武汉大学事发后竞釆取拒绝.袒护.推诿受害人.任由此人继续作骗谋财.何时才能司法完善???真正和谐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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