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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官方回复敷衍了事,不作为,依据如下:请看《党纪政纪疑难问题解答》(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中437页第925条:
留党察看期满不申请恢复正式党员权利的怎么办?
答:《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根据这一规定,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满后,本人应该向所在的党组织提出申请,要求恢复正式党员的权利,党组织应当召开支部大会,及时进行讨论,作出决定,报上级党委审查批准。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满后本人不提出申请,说明他对自己的错误没有认识。对这样的党员经反复做工作,如果仍然坚持错误不改的,党组织就要坚决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或延长留党察看一年(如果原来是受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或开除其党籍。
依据这一解答,如党纪处分(留党察看两年)是正确的,党组织应该理直气壮的开除其党籍,不是官方回复所谓的“程序无法进行”,如是错案,应当如实纠正,绝对不能长期留党察看。这是在篡改《党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