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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鄂州2.14杀人焚尸抛尸长江命案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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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4-11-25 09: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直击庭审现场
---鄂州2.14故意杀人焚尸抛尸长江命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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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鄂州2.14故意杀人焚尸抛尸长江一命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11月20日当日,被害人亲属黑鸦鸦一片近三百人早早聚集在法院门口手举高牌拉起横幅,高喊口号要求严惩凶手,被害人儿子身着白衣孝服手捧妈妈遗像哭诉着要凶手还妈妈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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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检方公诉人建议从严从重惩处
   上午8时30分院方准时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现场坐无空席直挤庭审门外,被害人亲属愤怒情绪极为躁动强烈,庭审历时3个小时。庭审中,被告人刘志刚在面对检方公诉人提出铁的证据面前及指控罪名一一认罪。      检方公诉人表示,被告人刘志刚杀人后,为掩盖其罪行毁尸灭迹,将被害人焚尸又抛尸长江,其行为反应其主观上意图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犯罪情节恶劣,犯罪性质极其严重,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也给被害人家属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被告人刘志刚不顾念夫妻之情,痛下杀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犯罪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院方从严从重惩处。
控辩双方展开激烈辩论
庭审中,检方公诉人指控罪名后,被告人刘志刚代理律师认为,被告人刘志刚不属于故意杀人,当属过失杀人,检方公诉人当即讯问被告人刘志刚问其知不知掐人脖子会致人死亡的后果发生,被告人刘志刚回答知道。公诉方回驳被告人辩护律师,被告人刘志刚作为一名完全具有认知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先后两次掐被害人脖子,并跪骑按压在被害人身上用双手紧掐被害人脖子至其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后又焚尸抛尸长江。被告人代理律师又提出被告人刘志刚犯罪后归案属自首情节,检方公诉人当即讯问被告人刘志刚是如何归案,被告人刘志刚一一作答,公诉人指控,经公安机关查明,在2月14日当晚被告人刘志刚杀死被害人后,之后在长达8天时间里没向任何公安机关及被害人亲属吐露任何情况。在2月22日当晚,被告人刘志刚陪同被害人儿子到派出所报人口失踪假案,2月23日,被告人刘志刚又到派出所打探案情。2月24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被告人刘志刚到派出所接受问话,期间,公安侦查人员对其家中进行秘密勘察,在2月25日晚上10点钟,公安机关经综合掌握多方证据后,明确被告人刘志刚为本案件嫌疑人,后书面传唤被告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在接受询问之初,被告人刘志刚拒不承认犯罪事实,直至2月26日凌晨2时许,才交代犯罪行为。刘志刚故意杀人后,没有主动投案,不主动投案的行为不符合自首行为的成立要件,归案后,所交代的也是公安机关所掌握的犯罪事实,也不符合自首罪的成立要件。随即被告人代理律师提出,被告人愿意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当即被庭上被害人亲属回应不要赔偿只求凶手得到极刑严惩。
被害方代理律师认为,被害人在毫无防备又无过错之时,被告人刘志刚痛下毒手跪骑在被害人身上至其胸部多根肋骨断裂并双手掐其脖子将其杀害,后又焚尸抛尸长江企图灭尸报假警扰乱公安视觉,并诱导被害人亲属四处寻找,其品德极其败坏,手段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残忍至极,社会危害影响极大,民愤之心极大,今天整个庭审过程,被告人刘志刚没有一点忏悔之意,更未有向被害人亲属表示一句道歉言语,即使最后法官给了他陈述的机会,他也放弃,毫无悔过之心。为平民愤,请求法院依法从严从重判处被告人刘志刚极刑,并要求赔偿被害人亲属直接经济损失江上寻尸船只费用及安葬费。
庭审过程中,法官听取控辩双方检方公诉人意见,辩方代理律师意见,被害方代理律师意见,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死者家属认为凶手过于残忍丧尽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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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散庭后,记者在庭外见到正在哭泣的被害人亲属,被害人众多亲属搀扶着被害人母亲围着记者,被害人儿子跪在地上请求记者能通过报纸表达他们对国家公、检、法机关的感激之心,是国家的正义在替他妈妈伸冤。其中一被害人亲属悲愤地向记者讲述,“真没有想到,刘志刚会那样凶残的杀害我姐姐,而且至今都没有一点悔意,今天庭审,交代案情又是避重就轻,刘志刚的残忍,给我们亲人带来太大太大无法弥补的伤痛”他告诉记者,姐姐是个命苦的人,第一次婚姻,丈夫欠下外债,失踪多年,姐姐一人靠开小卖部独自抚养儿子。2007年姐姐和刘志刚认识,2008年和刘志刚结婚。婚后,姐姐对刘志刚那么好,虽有小吵,但从未听姐姐说过刘志刚的坏话。谁也没有想到,刘志刚会如此残忍的将姐姐杀害焚尸又抛尸长江,害的我们亲人又在江上日夜露宿饱经沧桑寻尸59天。更令他吃惊的是,刘志刚在作案后表现得出奇镇静,在他去找刘志刚询问姐姐的下落时,刘志刚假装不知道,竟还催促被害人亲人一同到派出所报假案,后又自己独自去派出所查询案情。今天整个庭审过程,没有想到他还是这么镇静,毫无悔意。姐姐平时除了照顾孩子读书,还要照顾年迈生病的母亲,每每想起姐姐被残忍杀害,自己都非常悲愤,为了找到姐姐的遗体安葬,虽然身心疲惫,但是仍然咬牙坚持。姐姐被害时,外甥正在读高三即将高考,外甥平时学习成绩不错,但只从得知妈妈被害后,就无心上学,一起到江上寻找妈妈,今年高考成绩也不理想,最后只能进入高职高专读书。他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会还姐姐一个公道,判刘志刚极刑,让姐姐在天之灵得到安息。截止发稿时间,记者心情依然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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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4-11-25 10: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人皆曰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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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5-1-24 21: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鄂州“2.14杀人焚尸抛尸长江命案”一审死刑判决书》

本案经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15年元月4日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刘志刚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死一人,其行为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因本案证据相互印证,能证实被告人刘志刚通过扼颈手段残忍杀害被害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虽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但被害人没有过错,被告人刘志刚毫不顾念夫妻之情,因琐事残忍杀害被害人,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且事后焚尸抛尸灭迹,其主观恶性深,社会影响恶劣,对其不予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刘志刚故意杀害他人,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予以严惩,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志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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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5-1-24 21: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鄂州“2.14杀人焚尸抛尸长江命案”一审死刑判决书》

本案经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15年元月4日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刘志刚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死一人,其行为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因本案证据相互印证,能证实被告人刘志刚通过扼颈手段残忍杀害被害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虽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但被害人没有过错,被告人刘志刚毫不顾念夫妻之情,因琐事残忍杀害被害人,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且事后焚尸抛尸灭迹,其主观恶性深,社会影响恶劣,对其不予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刘志刚故意杀害他人,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予以严惩,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志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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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随州市 2015-1-25 15: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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