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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鄂州市

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4-11-25 15:3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住宅不得开餐馆宾馆 公园内禁开私人会所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胡勇谋 通讯员上官晓敏 王哲 实习生唐瑞峰)楼下就是餐馆整天油烟袅袅,家庭旅馆开进居民小区等这些烦心事,今后一律有了投诉的依据。昨日,省工商局发布《湖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以下简称《禁设清单》),对全省市场主体实行住所及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
    根据《禁设清单》要求,武汉市规划用途住宅的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均不得设立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以及安全隐患的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等经营场所。居民区内禁止兴办产生恶臭、异味的修理业、加工业等。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等禁止开办营业性娱乐场所,包括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场所等。《禁设清单》中明确,禁止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开设高档餐饮、休闲、接待等各种形式的私人会所。
    省工商局相关人士称,《禁设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由工商登记机关根据法定禁设依据的变化,及时予以调整。市场主体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登记,不得违法开展经营活动。
    据介绍,根据有关部门反映、群众投诉举报和日常执法监管情况,工商机关如发现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及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依法责令改正;发现市场主体存在提交虚假住所及经营场所证明材料骗取登记违法行为的,将依法查处,给予撤销登记或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发现市场主体存在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等违法行为的,将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现如今,我市南浦路、古城路一带餐馆均存在这一现象,请问如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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