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汉十年两告县政府却无法解决排污、通道问题,是腐败问题还是作风问题??????? 年近七旬的俞老汉名叫俞洪银,是保康县城关镇陨塔路6号居民,10年来为家里通道土地、排污等问题两次诉讼保康县政府,至今却无法解决排污和通道问题,家里耗巨资修建的房屋被迫成为乱尾楼。 事情的经过是:2004年,因通道一侧邻居建房占用了其出入的通道,俞老汉在投诉无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县政府起诉至法院,经过法庭审理判决县政府败诉。后经过5、6年的上访岁月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2011年春,俞老汉家建的新房主体工程,在修建做附属工程时,被邻居干扰和阻止,通道上连夜被堵上砖、土,这才发现家里的通道再次以一个巨大的“凹”字形“被确权”给了本县某单位职工,发现苗头不对的俞老汉去相关部门投诉后无果,只好再次将县政府和阻止干扰的邻居起诉至法院。这一次,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以俞老汉家的土地和通道土地没有关联为由,认定俞老汉没有诉讼主体资格,裁定驳回起诉。而民事诉讼中,法院认定其俞老汉家的附属工程没有办理相关的证件,要求其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四年来多,俞老汉先后找过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所在地社区、派出所、镇政府、县政府要求解决排污、通道问题。一下子就让本该幸福安享晚年的俞老汉及家人又掉进一步巨大的泥潭。报警后民警让找相关部门,或者起诉。找社区,社区表示,没有参与通道确权,找相关部门解决。起诉后法院行政庭推到民事上,民事判决说没有办理相关证件不予支持,且不在所拥有的土地使用证权限范围内,可以找相关部门解决。可该通道所在的土地已经在没有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情况以“凹”字型(即中间地块空着不确权,把四周给围起来,以便用较小的面积确权更多的地块)“被确权”给了本无资格征地的其他人,住建局认定办理相关证件会侵犯他人的物权,且保康县没有因附属工程给任意一户私宅办理过相关证件不予受理,让找相关部门。找县国土资源局被答复行政裁定书上说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和找相关部门。找到县政府,县政府又将问题交给国土局来办理。而被确权土地的所有人现在又拿着证件到法院诉讼俞老汉一家,让一家人的生活雪上加霜。由于没有排污办法,俞老汉一家的生活污水只能围着新建的房屋四处流,气味难闻不说,还让新房墙体多处开裂,一家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不知道各单位所说的相关部门究竟是哪一个部门?也不知道这里面是存在腐败问题还是存在作风问题。希望新闻媒体能够帮着呼吁有关部门能来实地查看,帮助解决问题。 file:///C:\Users\jtj\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B28D.tmp.png file:///C:\Users\jtj\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31D.tmp.png file:///C:\Users\jtj\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2FAA.tmp.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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