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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4-11-29 00: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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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14年10月17日 浏览量: 次 评论(0) 来源: 作者: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
工作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梅政办发〔2014〕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龙感湖保护区,小池滨江新区,黄梅经济开发区,五祖寺-挪步园风景名胜区: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中共黄梅县委、黄梅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梅发〔2014〕16号)精神,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土地、环境和森林资源,倡导移风易俗,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社会风尚。为确保全县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如下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扩大社会宣传为手段,以强化社会综合管理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大力推进殡葬改革与殡葬管理工作,通过三年的综合整治实现以下目标:火化率达到100%;全面禁止套棺再葬和乱埋滥葬;全面完成农村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文明、卫生、生态的丧葬新风。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1月1日2015年3月31日)
1、会议宣传。召开一次全县殡葬改革专项整治动员大会,部署安排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县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各乡镇也要召开动员会议,统一思想,提高对殡葬管理工作的认识,增强殡葬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将工作任务落实到村到组,彻底扭转当前殡葬管理工作下滑的被动局面。
2、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电视台要开辟专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宣传报道殡葬改革正面典型,曝光反面事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流动宣传。由县民政局负责统一安排,制作装饰宣传车辆,在全县各乡镇进行流动宣传,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安排专人跟车宣传,发放宣传单。
4、固定宣传。各乡镇、村(社区)要开办专栏,宣传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同时将宣传标语张贴到每个自然墩和居民区。
(二)
自查清理阶段(2014年11月1日2015年3月31日)
自查清理工作采取乡镇自查与县专班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查处违规土葬。重点清查2014年11月1日2015年3月31日期间违规土葬的,由县民政局、国土局、林业局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2、查处生产、销售棺木行为。各乡镇要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生产、销售棺木的窝点。县工商局、林业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生产、销售棺木行为,取缔制、售棺木窝点。
3、规范丧葬用品生产、销售行为。县工商部门对生产、销售丧葬用品行为实行严格审批和规范管理。
4、签订承诺书。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要在12月中旬前与党员干部签订殡葬改革承诺书。副科级以上干部承诺书报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存档备案,其他人员各单位存档备查。
5、查乱埋滥葬行为。已建公益性公墓的村,村民去世后必须到墓区安葬;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引导零散坟墓搬迁到公益性公墓安葬。
6、查处殡仪运输违规行为。对殡葬车业主乱涨运输价格、故意拖延时间、敲诈丧户财物等行为,由所在乡镇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取缔其经营权。
(三)
公墓建设阶段(2014年1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1、强力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是我县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重要抓手,县政府将村级公墓建设列入2014年冬建任务之一,各乡镇要引导各村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以行政村或连村为单位,加快建设步伐。县财政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一事一议奖补重点,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必须按照《黄梅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办法》规范建设,对验收达标的,按规模大小、标准高低、投资多少,每村补助5-10万元的建设资金。
2、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县规划局根据工作要求及时做好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工作,各乡镇要根据计划分步实施。2015年小池镇、濯港镇、黄梅镇、下新镇、五祖镇、杉木乡等6个乡镇为全面推进乡镇,其中小池镇、濯港镇、黄梅镇当年完成建设任务80%,下新镇、五祖镇、杉木乡当年完成60%。五祖挪步园风景名胜区2015年完成70%。刘佐乡、分路镇、孔垄镇、蔡山镇、新开镇等平原乡镇完成40%;独山镇完成30%;柳林乡、苦竹乡、停前镇、大河镇完成20%,到2018年底实现全县全覆盖(具体建设任务见附表)。
(四)
专项整治阶段(2015年4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从2015年4月1日零时起,在全县范围内启动殡葬管理工作专项整治零点行动。
1、落实火化政策。全县范围内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化(少数民族按政策规定),火化率实现100%。
2、禁止套棺再葬。坚持党员干部带头,党员干部去世后,禁止套棺再葬;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干部、国有企业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去世后,禁止套棺再葬;其他对象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已建成村级公益性公墓的地方,坚决禁止套棺再葬。
3、规范丧葬行为。倡导文明治丧,规范丧葬行为。提倡城区丧户到殡仪馆办理丧事,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严禁在城区内各街道、杉木乡境内105国道路段燃放鞭炮、抛撒钱纸、吹放哀乐;严禁妨碍人身安全、污染公共环境、阻塞交通、妨碍公共秩序等违法违规的丧事行为;严禁生产、销售、使用塑料清明花;严禁借兴办丧事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4、实施惠民殡葬。对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去世后,实行两免一送,两免是指免除基本火化费和遗体接运费(财政、人社供给对象,按政策规定执行);一送是指为五保对象免费赠送指定价格的骨灰盒。
5、提高服务质量。县殡仪服务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文明服务,合法诚信经营,不得刁难、欺骗丧户。服务收费项目必须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项目收费标准要上墙公示,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殡葬车业主要提供优质服务,准时做好遗体接送运输,使丧户满意。
三、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实行县级领导和县直单位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包组到户的包保责任制,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层层包保、一包到底、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由县政府办牵头,公安、法院、土地、林业、工商、城管、民政等部门派员参与,成立黄梅县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与县民政综合执法大队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民政局综合执法大队,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督查殡葬违规行为,协调处理殡葬执法,维护殡葬管理秩序等日常工作。各乡镇是本辖区殡葬改革工作责任主体,一把手是责任人,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举措,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好辖区内的各项殡葬改革工作。县直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本部门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殡葬改革工作。
2、强化制度,严格执法。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部门的殡葬管理信息员制度,上下及时沟通;落实死亡报告制度、火化销号制度、医疗机构死亡登记制度等监管措施,对故意隐瞒导致违规土葬的,将追究包保责任人的责任;对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民政对象及其家属,如拒不实行火化和违规套棺再葬的,将停发丧葬费、抚恤费、遗属补助等资费。
3、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县对殡葬管理情况实行月通报、季结帐、年终总排位,对两次排位在后三位的乡镇,由分管县长约谈;对三次排位在后三位的乡镇,由县主要领导约谈,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排位长期靠后的乡镇,将召开现场督办会。县委、县政府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县政法委将提高该项年度综合治理考核的分值;县委宣传部将该项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将殡葬改革目标任务与包村干部及村干部年度考核和奖励工资兑现挂钩。县政府对年度殡葬改革工作责任目标前三位的乡镇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同时民政部门在项目资金安排上也与之相应挂钩。
附件:2015 2018年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分年目标建设任务
黄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6日
附件:
20152018年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分年目标建设任务
乡镇 柳林乡 停前镇 苦竹乡 大河镇 独 山 镇 孔 垄 镇 蔡 山 镇 新 开 镇 分 路 镇 刘 佐 乡 小 池 镇 黄 梅 镇 濯 港 镇 下 新 镇 五 祖 镇 杉 木 乡 景区管委会 合计
村(居)总数 16 21 25 47 20 38 52 34 32 13 57 38 42 20 23 29 3 510
分年 完成率
20%、20%、30%、30% 30%、 30%、 40% 40%、60% 80%、20% 60%、40%
2015年 3 4 5 9 6 15 21 14 13 5 46 30 34 12 14 17 2 250
2016年 3 4 5 9 6 23 31 20 19 8 11 8 8 8 9 12 1 185
2017年 5 6 7 14 8 40
2018年 5 7 8 15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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