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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惠州市 2014-12-16 14: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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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S指尖舞 于 2014-12-16 14:25 编辑
九
在大中华的土地上,按我这样正常人的思维来讲,身份证包含了你做为一个居民为公众和政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身份证明,而且这个证明也是政府检验合格才颁发的不是。
可是当你离开户籍所在地时,这张证明竟成了辅助性的证明材料,它并不能证明你在另一个城市是合法存在的公民,有了身份证明不一定你就可以在自己祖国的任何一个角落合法的工作、就业。
是不是有点本末倒置了?
《暂住证》在当时跟《良民证》有相同的功能,只有持有了这张证,你在别人的城市才是合法的,就算是你腰里别着一根枪,如果你在发现之前能拿出证明你是个好公民的《暂住证》,那么你就不会担心你的不法行为提前暴露。
相反的,即使你是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文弱书生,甚至于是一个弱女子,你要是没有合法证明你存在的证明,那么你就是一个嫌犯,你的存在就给这个城市的安全带来极好大的隐患。
这个时候的身份证成了《暂住证》辅助性的证明材料,它能证明的是这张《暂住证》确实是持有这张身份证人的,这个时候,如果你有暂住证而没带身份证,正好遇到联防队员当天心情好,你可以免了一些麻烦,如果你只有身份证,没有合法存在的《暂住证》,那么可以很不幸的告诉你,你完了!
1984年,从南方这个最发达的城市--深圳,开始实施了《暂住证》制度。
1985年,公安部正式制定了《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
细则规定申领《暂住证》要交纳工本管理费(每个一元)办延期手续的,要交管理费(每次五角)。
实际办证费用和办证难度差别是有天壤之别的,条例的内容百度可以看,我就不一一的罗列了。
说到《暂住证》就不得不说说孙志刚事件,因为这个年轻人用生命人为后来千千万万的打工者换来的,不仅是生命也和尊严。
孙志事件:
孙志刚,湖北武汉人,2001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案发前他刚从深圳跳槽到广州达奇服装厂工作20多天,是一名平面设计师。
2003年3月17日晚10点,喜欢上网的孙志刚离开与朋友合租的住房,准备到附近一家网吧去玩。因为刚来广州,还没办理暂住证,他出门时也没随身携带身份证。走到天河区黄村大街上时,孙志刚突然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的警察拦住了去路。当时他穿着什么样的衣服,事后已无处查实,因而也无法判断警察拦住他,是否因为“他不修边幅”。孙志刚并不知道,此时广州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严打”的统一清查行动,三无人员是重点清查对象。当天下午,天河公安分局刚开了动员大会。值得一提的是,那时也正值广州市“两会”前夕。由于身上没有带任何证件,孙志刚被带到了黄村街派出所。
晚11点左右,与他同住的成先生(化名)接到了一个手机打来的电话,孙志刚在电话中说,他因为没有暂住证而被带到了黄村街派出所。
孙志刚在电话中让成先生“带着身份证和钱”去保释他,于是,成先生和另一个同事立刻赶往黄村街派出所,到达时已接近晚12点。出于某种现在不为人所知的原因,成先生被警方告知“孙志刚有身份证也不能保释”。在那里,成先生亲眼看到许多人被陆续保了出来,但他先后找了两名警察希望保人,但那两名警察在看到正在被讯问的孙志刚后,都说“这个人不行”,但并没解释原因。
3月18日凌晨2时左右,孙志刚被送到天河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
20日中午,当孙的朋友再次打电话询问时,得到的回答让他们至今难相信:孙志刚死了,死因是心脏病。
这些执法者也像以往一样,随便下个定论就可以完事,甚至谈不上结案了。
孙志刚事件之所以一下子就被众人所知,还要归功于当时的网络和媒体,在中国,媒体很多的时候充当着那啥的角色。
其实在孙志刚之前,这样的命案也并不少,只是那些无辜的生命也是死不缝时,执法者代表政府的执法机关,他的权威是普通老百姓可以挑战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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