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驾车不服管 无证驾驶被处罚 2014年12月9日下午2时许,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长马贵生带领民警在凉水河路段快速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人张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2000元处罚。 冬季是事故高发期,为了确保全市交通安全,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采取有力措施,加班加点,定人定岗,进一步强化对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切实为群众安全出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2014年12月9日下午2时许,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长马贵生带领民警在凉水河路段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一名驾驶摩托车的年轻男子形迹可疑,便示意车辆靠边停车。该男子见有民警检查,不听指挥,企图冲卡逃避检查。为了确保交通安全,马贵生立即与前面执勤民警联系协助,在执勤民警努力工作下,快速将摩托车拦截,民警立即依法检查该男子驾驶证等有关证件,该男子自称驾驶证等证件在家,没有带,当民警要将其带队核实时,该男子此时突然一改常态,口中语无伦次大呼小叫,口出狂言,阻扰民警执法。民警依法快速将其带队审查。在中队,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下,该男子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交代了全部违法事实,该男子姓张,25岁,家住丹江口市习家店镇,12月9日中午12点多钟因朋友有急事,约他到丹江口市,张某想利用交警中午下班无人执勤之际,抱着侥幸的心理无证驾驶摩托车从习家店到丹江口市,没有想到交警提前上岗。在被交警拦车检查时,张某就知道自己这回跑不了了,于是他企图冲卡逃脱处罚。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张某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拘留所,经过民警的严肃批评教育下,张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深悔恨。 春节即将来临,我们温馨提醒大家,无证驾驶危害大,请大家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 一、无证驾驶的危害 无证驾驶人因缺乏专业培训,不具备安全驾驶能力,驾驶车辆行驶中如遇到突然情况,往往会惊慌失措失当处置,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毁人亡;有的由于不具备安全驾驶能力,对于应当避免的交通事故未能避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犹如一颗埋在道路上的暗雷,随时都可能爆炸,构成了道路交通安全很大的隐性危险,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无证驾驶的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指出:驾驶机动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第九十九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于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该条第二款又规定: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