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权独霸:张爱明自2008年当选村主任以来,身兼数职,权力独揽,一手遮天,其职务包括村主任,会计,出纳,村小学校长。
2:大量资金侵占:公款独自一人领取,支配,使用,从不经村委会同意且不开村民代表会表决,且资金去向不明如下:
A:2009年至2013年起其个人领取净潭乡政府两公一事一议返款,其中每年返款达1万余元。
B:2009年我村在外个体老板张友镜捐慈善款16万,郭旭光捐款5万元,除少部分用作村级慈善以外,其他款项全部占为己有。
C:2012年天门市发改委向我村拨款5万元。
D:2012年至2013年天门市政府拨款6万多元用于偿还村级债务。
E:挪用2012年至2013年李鸿忠书记的三万工作组资助款2万多元。
F:个人领取我村机动耕地国家粮食补贴至今款项达20余万元。
G:2010年长虹公路修建完成由其个人领取政府15%返款1万余元。
H:2012年天门市教育局向我村小学拨款10万元由其个人领取挪作他用。
I: 2013年天门市政府向我村拨款办公经费1万元,扶贫开放19万元,被其占为己有。
J:2008年至2013年向全村每亩耕地非法收取30元,我村共计2300余亩,由其个人占有。
3:利用职务之便任意侵占,买卖公有土地如下:
A:霸占我村华严湖堤种树10余年至今。
B:将我村公有粮仓土地私自出卖给他人用作个人建房。
C:将我村小学操场分割挪作他用,个人中饱私囊,一部分种树后个人谋取私利,还有一部分用于修建电信塔发射架,置全校师生个人健康不顾收取管理及建设费。
D:2014年4月私刻村委会公章谋取私利。 张爱明此等害群之马,自党纪国法于不顾,顶风作案,毒害人民及下一代,损害我党形象,人民怨声载道,敢怒不敢言,恳请上级领导给于关注,严查,严惩,还地方安宁,保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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