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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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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函〔2014〕17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黄冈市所辖部分县市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鄂政〔2014〕1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浠水县,设立新的黄冈市浠水区。新成立的浠水区以原浠水县除巴河镇以外的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区政府驻新成立的清泉街道。
二、同意撤销团风县,设立黄冈市团风区,将原黄州区堵城镇划归团风区管辖。新成立的团风区以原团风县除回龙山镇和上巴河镇以外地区和原黄州区堵城镇为其行政区域,团风区人民政府驻新成立的团风街道。
三、同意调整黄冈市黄州区的行政区域:黄州区辖原黄州区的东湖、赤壁、禹王和南湖四个街道和原浠水县的巴河镇。
四、同意新成立黄冈市白潭湖区,撤销路口镇成立路口街道,撤销陶店乡成立陶店街道。成立的白潭湖区以原黄州区的路口、陶店、陈策楼、火车站开发区等乡镇和原团风县回龙山镇和上巴河镇为其行政区域,白潭湖区人民政府驻路口街道。
黄冈市除团风县、黄州区、浠水县外其它县市行政区域不变。
至此,黄冈市设黄州区、白潭湖区、浠水区、团风区等四个区,下辖:红安县、英山县、蕲春县、黄梅县和罗田县5个县;代管:麻城市、武穴市等2个县级市;黄冈市人民政府迁驻白潭湖区路口街道。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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