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易金秀于2014年7月15日,在武昌读书院社区居委会门口,骑自行车与该居委会员工詹艳玲驾驶的一台无牌电动车发生碰撞,后送医院诊断为左胯骨骨折,经过左胯骨关节置换术至今已有五个月,治疗恢复花费已达五万余元,目前恢复情况不好,仍不能正常行走,后期治疗费用不可预知。事故发生后,我的家属向当事人詹艳玲所在的武昌区读书院社区居委会主任(男性,戴眼镜,姓名未知)反映情况,他明知在自己的辖区,在自己居委会的门口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居然不闻不问,还说跟他没有关系,还派社区保安阻挠家属找当事人詹艳玲。试问做为一个社区工作的负责人,放任自己的员工驾驶无牌照的电动车上下班,他没有责任吗?社区居民在居委会门口和居委员的员工发生了事故,做为一个做社区工作的负责人连最基本的人道主义关怀都没有,那他每天的社区工作是如何开展的?做为一个领导,如果严格管理工作,管束自己的下属,就不会纵容员工驾驶无牌照的电动车上下班,那么这场交通事故就不会发生,请有关部门严查读书院社区居委会主任的责任,给我们老百姓一个交待,体现社会主义真正的文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