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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市政协提案组有关负责人来到市公安局,就市政协社会法制港澳台侨民族宗教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加快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提案进行追踪督办。
该提案提到,2005年,我市取消多元制户口管理规定,进一步推动进城稳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户籍问题,但还是存在落户限制性规定较多、户口城乡差别明显、人户分离等问题,导致社会矛盾日益突出。
对此,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已于今年7月18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对购房入户、三投靠类入户、在本市投资兴办实业入户、引进人才落户、农民工进城落户等部分准予迁入户口放宽准入条件。
购房入户取消了人均建筑面积达20平方米限制规定,现只要在黄石购买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即可;放宽购房入户随迁子女年龄限制,随迁子女只要未婚均可随迁;放宽购房入户种类,包括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公民直接向政府有关部门合法租住的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自建房,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
对三类投靠类入户放宽了年龄限制,即子女只要是未婚的均可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子女随迁,随迁子女未婚即可;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取消原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限制。
如在本市投资兴办实业,投资额达20万元(原为80万元)以上、或年度纳税3万元(原为5万元)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将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迁入本市。
《意见》还规定对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本市签订劳动合同、连续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医疗险满1年(原规定为2年),且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在本市落户。此外,在本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含民企)工作,连续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后继续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民工,可在本市落户。
同时,购房入户、三投靠入户取消审批环节,可直接到市公安局各分局办证大厅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吴卫兵是黄石工矿集团袁仓煤矿的一名职工,20多年前,他从外地来到黄石工作,因条件限制一直未能落户,导致子女入学、职工福利等办理上难度重重。今年,该单位27名职工全部解决了落户问题,吴卫兵这才觉得自己成为了一个真正的黄石人。 (黄石日报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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