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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4-12-19 14: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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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颜志超一纸记录抗国法
——仙桃干河办事处以本单位的“会议纪要”取代国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劳动保障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工应享有的权益,明确用工单位应按规定足额缴纳用工人员养老等保险金。关于待遇问题,鄂发(2011)26号《中共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也规定:“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社区其他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统筹解决,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
但是干河办事处不按标准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导致社区工作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还需要将不足部分自行填补。历届同类退休人员自行补缴部分均由干河办事处依法报销,然而今年,干河新任书记颜志超以自己的“会议纪要”为依据不予核销,于情于理于法都有失公允,激起全体社区退休人员和在岗人员极大的愤慨。
甚至,当市纪委吴书记过问此事时,颜志超竟然蛮横地说:“你不要以势压人,我没钱。”但是我们都看得到他本人奢靡的生活,也知道他当上办事处书记的内幕。他有钱,干河办事处也有钱,只是花的不是地方。
刚刚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宪治国、依法行政,全国各地正遵照执行,但是颜志超却置群众利益于不顾,以一纸记录执法,这是公然抗拒国法。我们不禁要问:公理何在?国法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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