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讯)中国财政部昨天发文,要求违法违规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今后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 据财政部网站刊登的通知,今后新制定税收等优惠政策,需按照统一的政策制定权限执行。 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对企业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社会保险缴费;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经过专项清理后保留的优惠政策,以及今后新制定的优惠政策,一律纳入长效机制统一管理。实现对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全过程管理。 通知提出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严格审核对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的各项补助支出,凡超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文件规定范围、标准、期限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一律不得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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