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 首席记者 石教灯 记者 阮瑞祺) 
大王镇一家污染企业被拆除后留下的废墟 记者 石勇 摄 “11·10”环境污染案,大王镇是主要受害地。
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涉事官员实施严厉问责,该镇前任党委书记周光来、时任党委书记石显芳相继落马。
2014年11月20日、12月18日,阳新县人民法院、铁山区人民法院分别对两人作出刑事判决。
石显芳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1年11个月,因受贿罪被判处2年10个月,合并执行3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周光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借“节”敛财 “后任”不输“前任” 2005年5月、6月,周光来、石显芳一前一后赴大王镇履新,一个当镇党委书记;一个当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正是在他们的治下,“11·10”环境污染案的6家涉事企业陆续进驻大王镇。
落马后,他们收受贿赂,为污染企业“保驾护航”的丑行曝光。
翻阅两人的案卷,“借节敛财”是两人腐败的共同特征。
担任大王镇党委书记期间,周光来在加利公司协调周边群众关系和在公司扩建等方面给予“关照”。作为回报,2007年起,加利公司负责人李某牛每年端午、中秋、春节都会给周光来“送节”,一共9次,计3.8万元。
此外,周光来还收受李某牛“感谢金”2万元。
2007年至2008年,同样是利用其职务便利,周光来帮助银源公司协调周边群众关系,在公司扩建方面给予关心和照顾,先后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李某所送9000元。
2009年8月,周光来调离大王镇,其位置由石显芳填补。
当上镇党委书记后,石显芳在“节日腐败”方面,大有“后浪推前浪”之势。
任职期间,石显芳利用职务便利,对辖区内各冶炼企业在监管、协调工农关系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各冶炼企业股东财物共计人民币4.6万元。其中,收受金宝公司股东之一李某牛现金2.6万元;收受银源公司经理李某现金及购物卡共计1.6万元。
受贿时间显示,这些腐败绝多数发生在节日期间:
2010年端午节前一天,石显芳在办公室收受李某牛送的现金2000元;
2010年中秋节前的一天,石显芳在办公室收受李某牛送的现金2000元;
2011年春节前的一天,在家中收受4000元
……
这样的记录,多达20多项。
此外,石显芳在大王镇任职期间,还利用职务便利,为辖区内工程项目承包商在工程承包、工程款结算、工农关系协调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各工程项目承包商财物共计人民币4.9万元。
另查明,石显芳在黄石纪委调查期间,向纪委退出违纪款三十二万元。
“环保问责”揪出贪腐窝案 欲望之门一旦开启便看不到尽头。
当上阳新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后,周光来的权力更大,贪腐之手伸得更长。
大王镇港东村、陈堡村向县交通局争取“村村通”公路指标,周光来给予了“有偿”帮助。2011年上半年,他收受李某牛“感谢金”2万元;2012年端午节,他收受陈堡村村支书彭某禄“感谢金”1万元。
阳新县运管局原局长周建文为了得到周光来的提拔和重用,分别于2009年至2010年间先后五次到周光来家中送给周光来2.4万元。
2010年7月,周建文又在单位报销了周光来的妻儿游玩上海世博园的个人应分摊费用6000元。
2011年,周建文与周光来因工作上发生矛盾。同年5月10日,阳新县纪委对周建文设立“小金库”的问题进行查处。周光来怕周建文将其受贿的事向有关组织反映,于2011年9月16日将其所得的2.4万元及分摊的费用6000元计3万元上交给了阳新县交通运输局。
原阳新县运管局书记佘家柏提拔至阳新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兼汽车运输公司总经理,同样得益于的周光来“帮助”。为表示感谢,佘家柏于2010年至2013年的端午节、中秋节、春节期间先后送给周光来共计1.6万元。
2010年,阳新县公交公司采购86台公交车,该公司经理陈从欢和汽车运输公司总经理佘家柏将收受的汽车销售回扣款60余万元私留下来。为得到周光来的“关照”,二人共同商量,由佘家柏分两次将回扣款中的14万元分别在周光来的办公室和家中送给了周光来。
2013年5月,大量公汽司机到阳新县政府上访公交线路分配不均衡等问题,周光来为了逃避追究,将14万元退还给佘家柏。
审理还发现,阳新县交通运输局还专门设立了一项“三节走动费用”,费用由该局二级单位港航局、运管局、汽运公司三家解决,“每个单位都是一年要解决14万元”。三节期间送礼费用、具体标准、人数由局党委相互通气知晓,由委员经手支出。
周光来到任后,增加了送礼费用。其司机朱某某向法庭作证,他在2012年端午节至2013年中秋节的5个节日中,经手收三家二级单位的送礼费用共计50余万元交给周光来。
其间,周光以给有关上级领导送礼为由,要求阳新县汽运公司经理佘家柏从2011年至2013年中秋节,在每年的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给其2万元,共计18万元。
这笔费用,被法院认定为周光来利用上下级关系以节日费用名义收受他人贿赂。
事发后,周光来因“环保问责”落马,其贪腐丑行暴露后,办案人员顺藤摸瓜,又挖出佘家柏、陈从欢滥用职权、受贿案。
两任镇党委书记,双双被追责 经法院审理查明,周光来受贿44.3万元;石显芳受贿9.5万元。
此外,两人一个涉嫌滥用职权,一个涉嫌玩忽职守,双双被追责。
2009年11月18日至2010年期间,在没有进行土地进行评估的情况下,周光来滥用职权,安排下属以260万元的价格擅自将龙港客运站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建筑物卖给他人,造成国有财产损失达人民币544846.88元。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玩忽职守罪,石显芳在接受纪委调查到庭审过程中,一直认为其在职期间积极履行了环境保护义务,砷中毒事故是冶炼企业追求利润,环保部门不履行职责所造成,不应由其承担责任。
“对于阳新县大王镇出现的严重环境污染事件,石显芳作为党委书记,应依职责对冶炼企业加强监管,对出现的环境污染及时治理,在环保部门要求冶炼企业予以整改后,要督促冶炼企业整改到位,但石显芳不认真履行职责,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环境污染,使当地居民长期在砷污染的环境中生活。”在判词中,铁山区人民法院写道:“在事件中,石显芳存在不履行职责,疏于职守的行为,该行为与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后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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