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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可获养老保险补偿 标准不低于人均收入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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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

发表于 湖北省 2015-1-6 14: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根据省里有关文件,该局将按照“三明确一严格”的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本月1日起,被征地农民可获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其补偿标准按不低于被征地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
  据悉,符合承包地被县级以上政府依法征收、被征地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和年满16周岁等五项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将被纳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予以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被征地农民的失地面积和享受养老保险补偿的具体对象,并按照职责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土地征用的合法性、被征地农民失地面积,并会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确认应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的对象。(廖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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