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皇城一兵 1月8日半月谈杂志,从近年来已公布的大案要案中,梳理出30例亿元级腐败案。其中金融8例、国企7例,约占总数的50%成名列榜首;与房地产、土地开发和保障性住房有直接关系的6例,占总数的20%;余数由党政官员、石油、航空业等分得。查处这些巨贪,虽然显示出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心和力度,也引公众禁不住要问:金融、国企为何领亿元级腐败风骚?一兵以为有三个原因。 其一,“掌门人”权力大而无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重叠一起、集于一身。地方“一手把”是一言堂、一把抓、一切“朕说了算”。而金融、国企“掌门人”权力比地方一把手还要集中,简直是大而无疆。绝对权力必然滋生绝对的腐败。比如,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两年间伙同他人以非法手段占用20多家单位的巨额存款,此后,又以提现、转账、电汇或境外购置资产等方式非法据为己有,存入银行的8亿多元“人间蒸发”,案发后逃往加拿大。敛财如探囊取物,一路风行无阻,可想他的权力大到什么程度! 其二,用人体制致腐败出生率高。全世界搞得好的大企业的高管,都不是任命而是市场经济用脚投票选出来的。而我们国企老总,几乎“青一色”通过行政授职制,层层任命产生。甚至有的是在党政部门年龄临界了、升职无望了,就照顾到国企当老总、挣点钱,也有的在党政部门“得病了”而安排到国企“吃补药”。这种非市场化选择而是授职制的领导人任命方式,不仅导致腐败高出生率,而且致使国企远不如民企搞得好搞得活,甚至有的成了贱卖家产的“败家子”、监守自盗的“守门人”,有的高买低卖故意亏损,有的低息借高息还,借花献给“黑老大”。 其三,国有企业被异化为私家产业。国企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老总是为人民掌门,产权是清晰的,权责是分明的。无论怎么深改,产权制度不能改变,国有性质不能革掉,更不能把国有企业变相变为私有企业。然而,这些年一些国企老总,把国有企业性质放弃了、产权制度淡化了、生产目的背离了,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干就怎第干,把国有企业异化为“私家产业”。比如,广东新广国际集团,曾经拥有40亿资产,居全国国有企业第三。然而原董事长吴日晶,通过诈骗套现、违规担保、贪污腐败,导致国有资产损失22.94亿元,自己贪腐上亿元。 附:30例亿元级腐败案一览(不完全统计) 张新:杭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贪腐1.34亿元。 马俊飞: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副局长,贪腐1.3亿元。 马超群:河北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家中被搜出1.2亿元现金、37公斤黄金、68套房产手续。 陈万寿:北京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会计,与他人合作经商,挪用资金1.19亿元。 李为民:广东东莞一镇长,为还赌债挪用公款上亿元。 陶礼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原行长,恶意超发数亿元国债,挪用3.4亿元国债资金。 湛辉:广东省东莞市原市委副秘书长,贪腐近2亿元。 倪发科:安徽省原副省长,20多次收受贿赂,挪用财政资金6亿元,对矿老板“超常规奖励”。 张新华:广州市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经理,将2.8亿多元的国有资产收入囊中,总共近4亿元的涉案金额创下广州公职人员贪腐最高纪录。 罗荫国:广东省茂名市原市委书记,单独或伙同其妻子收受巨额财物贿赂,金额超过亿元。 高山: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伙同他人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8亿多元,案发后逃往加拿大。 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三任行长,开平支行共有4.83亿美元资产“人间蒸发”。 孙锋:中国农业银行江阴要塞支行原行长,卷款2亿元外逃。 刘维宁:烟台市一银行支行行长,多次将该行库存银行承兑汇票取走后潜逃,涉案金额高达4.36亿元。 李培英:首都机场集团原董事长,贪腐总额1.09亿元。 魏鹏远:国家能源局原副司长,家中搜出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 吴日晶:广东新广国际集团原董事长,诈骗套现、违规担保,贪腐上亿元。 曹鉴燎:广州市原副市长,贪腐总额近3亿元。 陈同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受贿1.9亿元。 许迈永:杭州市原副市长,贪腐1.98亿元。 王妙兴:上海新长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贪污受贿上亿元。 姜人杰:苏州市原副市长,贪腐上亿元。 陈利明:南方航空集团总公司原财务部经理,挪用公款、贪污受贿10多亿元。 石雪: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副总经理,挪用、贪污公款数亿元。 金鉴培:湖北省政府驻港澳地区办事处原主任,挪用、侵吞近2亿元公款,用于在澳门赌博和个人从事恒生期指交易。 黄清洲:广东国际投资公司香港分公司原副总经理,贪污、挪用公款10多亿港币。 丁岚:中国银行北京劲松分行原负责人,贪腐近2亿元。 徐晓轩:福建八闽通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原经理,涉案数亿美元。 钱宏:上海康泰国际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涉案约5亿元。 萧洪彬:上海大东事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涉案7.6亿美元。 |